shin61115 wrote:
樓上的共通點是都嚴董的嗎???????


對啊,不過我覺得應該是巧合吧
過去可能還有其他廠牌的七人座也是一樣的做法
雖然可能都停產了...


mini790724 wrote:
那天條杯杯缺業績出來...(恕刪)


剛剛打去新竹廠關切這個問題!!也提問到罰單的問題,那位業務只說:歡迎向總公司提出申訴,就把問題轉到技士那邊!!一整個扯

白衣男 wrote:
剛剛查了一下mpv的...(恕刪)


MPV第三排可以收進地板,這樣不就符合客貨車一平方公尺的規定嗎?

而且休旅車領客貨牌是件很正常的事,不意外



golove123 wrote:
MPV第三排可以收進地板,這樣不就符合客貨車一平方公尺的規定嗎?

而且休旅車領客貨牌是件很正常的事,不意外


我猜想,收折起來的空間,應該不能算後廂空間
畢竟他還是算在第三排座椅上方空間,不是後廂空間

如果可以算的話,那第一排除了駕駛座+第二排只要可以收
上面的空間也可以算後廂的話,那很多小客車也可以無須改裝,直接領客貨牌了

而且,重點是
如果可以算的話,那這次招回何必強調要移坐椅的事情,直接加鐵桿拍照就好了
終於看完整件事情的討論串了。
我想先指出幾個被誤解的問題 先針對法規所言的容積。
依據客貨車相關法規內容所記載 行李箱 "容積" 必須大於一立方公尺 也就是一千公升。
一立方公尺有多大空間? 這要看是從哪裡丈量。
如果從目前納智捷MPV第三排交車時所設定位置來說 這個部份有沒有大於一立方公尺的"體積"或"容積"?
以第三牌座椅椅墊後側的位置量到尾門門板下緣為深度 再量內部高度 並以車內車窗下緣為橫向寬度的話 我算起來是有。
實際數字可以請各位感覺不大舒服的MPV車主回去拿捲尺量量看,
量的時候記得椅背要立直 長寬高相乘後再除以一百萬 就是立方米 量完之後應該就會放心許多。
我也發現能達到一立方公尺容積的第三排位置 並不是無法坐得下正常坐姿的位置 但也不算很寬敞就是了。
這件事情我覺得應該是種道聽塗說 以訛傳訛的狀況。
我要是MPV車主的話 監理站或警察敢說我不符規定 我會叫他們都過來把法規給我大聲朗讀一遍。
一群沒唸書的傢伙 連容積與尺寸這兩個都搞不清楚 還能當公務員 難怪市政與政策都腦殘。
這個問題我也問過認識的律師 他的解釋與此一致 只要容積符合法規所載 就沒有違反規定的問題。
容積說的是塞到完全滿沒有空間之後 內容物的總體積是多少 這可以丈量長寬高尺寸相乘 或分段個別丈量再相加計算。
尺寸是有載明必須符合特定區間,
如空間裡的任一點長度 寬度 高度距離 或特定丈量位置的長度 寬度 高度距離都必須必須大於一米 這叫尺寸。

EZZK wrote:
終於看完整件事情的討...(恕刪)

如果真如您說的~那納廠都是笨蛋~都是一群呆子嗎?
還召回幹嗎?沒事找挨罵的嗎?


EZZK wrote:
這個問題我也問過認識的律師


老大,那可以好心的幫這位老兄問問您的律師他講的有錯誤嗎??

那MPV車主的權益在哪?!

一一四樓

HankLuxgen wrote:
我會在收到納智捷召回掛號信之後將下列內容PO到納廠官網與消基會,
看結果如何再嘗試電子媒體會不會理我們這些白老鼠:
納智捷從來沒提過第三排座椅不在原廠設計的正確位置,
展示和交車說明也都從未提過後廂載貨空間尺寸不符客貨車規定~
明顯未盡告知義務,
但早已設定有2處安裝位置以規避稅法以利銷售競爭,
卻從未告知購車消費者省掉客貨車貨物稅的價差必須承擔驗車不合規定的風險,
如今車子開賣3年多再由母公司發函通告召回~
第三排座椅經變動至符合客貨車規定後常人就明顯無法以正常姿勢乘坐及使用安全帶,
且無法如銷售展示時所標榜的做收摺功能,明顯違反消費者使用便利性!!
顯然有詐騙欺瞞行為,應負賠償或合法變更的責任!!


感恩耶!!!!!


mini790724 wrote:
那天條杯杯缺業績出來抓這條
鐵定百發百中
那罰款事誰要繳
鬼島發生甚麼鳥事都不奇怪


而且是合法把你電到爆,申訴也沒屁用
但這只是小事
那天很不幸要用到保險時,可能......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溫老大 wrote:
這應該不是新聞客貨車...(恕刪)


不了解事實真相,卻只說以訛傳訛,還只是"部分"車主不滿?
如果你真的是mpv車主,會這樣看待嗎?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的二手車價,將會直降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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