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大財 wrote:
現在真相大白了根據Rally...(恕刪)
退車退款,讓車主重新選擇豈不更妙?
台灣發大財 wrote:
Rally Bear,你知道只有犯刑法才有「罪」的問題嗎?
你用「無罪」大大,就表示你根本沒有法律常識了
至於需要立委施壓,那就做啊
反正馬自達車主做什麼,納智捷車主就做什麼
就會成功
台灣發大財 wrote:
誰會幫保固期內,要車主花自己的錢去外廠的行為辯護呢?
就算納智捷跟馬自達一樣不負責任
車主要做的也絕對不是花自己的錢,去幫納智捷減輕責任
而是要團結起來,像馬自達車主一樣逼納智捷負責
台灣發大財 wrote: 去新店抗議的時候,是訴求有問題啊
怎麼會要求原廠用特定外廠的工法呢?
而且Rally Bear你還踢爆外廠「只是大修工法而已」
re-engineering「什麼鬼啊」、「開凱子價」、「比行情價多四萬元」
難怪當時的訴求,得不到外廠的支持
現在Rally Bear你已經踢爆外廠不能信任了
我想車主不會重蹈覆轍。
Rally Bear wrote:
想戰國文還是戰法律呀! 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是「罪」,無論是交通違規還是空口說白話。您還是再唸點書吧!
Rally Bear wrote:
你要這樣定調就代表身為台灣車廠行為卻如同馬自達這家外國車廠一樣不願主動負責,你要不要對比看看BMW召2000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7 月 1 日所生產的 5-Series (E39),即使已出廠19年還是召回這是國外車商對產品主動負責的態度,你納智捷還在跟我說召回有沒有效,直接更換新引擎很難嗎? 非要台灣的銷費者找媒體後後才有個應付了事的動作。一家買車時跟我們說台灣人要支持國產品牌,出問題後卻是來抗議再說,這種公司收一收吧!
XPRO2開價不能信然後呢?
台灣發大財 wrote:
所以你承認「交通違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