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針對MPV召回及車廠要求車主領貨車架的作業有個想法:
為了預防車廠是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移動或加裝橫桿並拍照呈報交通部來達成改善率
想請未更改第三排座椅至合法位置的車友 私下PM給我車牌號碼就好(就算是已領貨車架的也可)
依據安全召回文中的改正措施,除了需加裝應有的貨車架外並需更改第三排座椅到合法位置
因此只領貨車架並不算完成改正.
依據車友所提供車牌的名單統計後,將可提供給民代作為查核車安中心或車廠是否有做假資料的依據
此召回為針對 2009-2011年 12月領牌的車主但若有2011年 12月以後的車主也可提供 但請注明 以防車廠將這些車輛也加入改正名單來做假
小弟今早與委員聯絡,在需提供委員相關資訊參考下,在此發文請各位有意爭取變更為自小客的車主,透過以下的聯絡方式,請以書面簡單說明車主的資料及主要訴求,大家一起向委員發起連署陳情活動,以爭取召開公聽記者會的機會.來獲得與主管機關及車廠面對面協調.
陳情連署書面內容不拘格式,但陳情內容需清楚表達出來.請車友切記內容勿有攻擊車廠的文字出現.
小弟下午會整理出一份完整的內容包含與主管機關陳情的內容及路政司的回文內容供委員參考.
若有已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的結論也請一併載明.
聯絡方式如下:
傳真 23586545
E-MAIL ly11122a@ly.gov.tw
陳情資料如下,請車友依個人資料修改
李委員 你好
敝人於2010年6月購買裕隆汽車製造廠生產交經銷商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LUXGEN 7人座 MPV ,於 同年7月3日於該公司下轄之濱江廠交車的車主。
起源於購車需求為一家三代可同車出遊,詳閱了納智捷汽車公司的官網與業務代表提供之型錄及放置於展示中心的實車內裝(如附件展示中心的內裝),並實際試乘後,發現此款7人座MPV確實可符合敝人需求而付款購買。時至今日於2012年4月接獲由車廠以掛號方式寄出之安全性召回文(如附件),其內容說明為提升車主用車安全並符合交通部隊自小客貨的規範,需回廠裝回4根貨車架及往前調整第三排座椅位置約15CM。這與當初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交付之車輛規格不符!
委員明察,法律在上並無任何模糊的空間,全民理應恪遵法律!殊不知若做了此項調整的結果為,本車輛第三排座椅的乘客空間將消失於無形,法律規定客貨車必須加裝人貨分離桿也位於第三排座椅上方,一旦車輛行駛中若有碰撞或意外等事故也將造成第三排乘員的嚴重傷害(如附件 合法的第三排 第三排座椅的設定位置 第三排座椅上方的人貨分離桿等),且修正為合法位置後,安全帶的位置也位在第三排座椅後方15CM之遠,根本無法發揮實際作用。
對於此爭議問題,在車主要求車廠協調提出解決方案後,車廠公關部門回覆該廠對於這方面的法律並不是那麼的熟悉(原文照轉,該廠公關接受壹電視採訪時說出)僅能提供車主驗車時回復合法狀態及如於行駛中遇攔撿所產生罰單及保險等相關事項的協助處理保證(如附件 納智捷所提供之保證書)。
敝人於此提出一些拙見:
1.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關部門指出,對於法令規範不是那麼熟悉,於2009年銷售迄今為何可以通過法規認證與車測中心檢驗並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不熟法令的公司如何遵守法律?
2.現在道路上所行駛的此一車輛包含政府用車都是在法令所不允許的狀態,也是廠商所述有安全疑慮的狀態,為何政府未有任何積極的做為介入調查是否有人謀不彰並介入協調?
3.現今納智捷汽車公司依舊以同一方法販售車輛,于展示中心擺放合法的樣式,如遇消費者提出第三排的質疑時,汽車公司會回應交付給顧客時會將座椅移置後方,但絕口不提合法與否!提供給顧客試乘之車輛也是在不合法的狀態!為何納智捷汽車公司會如此視法律於無物?
4.納智捷嚴重剝奪中華民國憲法賦予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購買該公司的產品就要與該公司一同視法律於無物(雖然罰單納智捷承諾繳付),合法擁有車輛並無法保障能合法使用,這是企業應有的經營理念與社會責任嗎?該公司也知道會有罰單產生的問題,該公司還不知違法嗎?
敝人分別向各政府主管機關如路政司及新北市消保官及公平會反應,但政府部門的反應亦將此問題推向消費爭議不予協助處理.(如附件 路政司回函1&2 ,消保會 公平會等記錄),有關政府部門機關處理情形如下:
1>路政司--- 歸類為消費爭議,敝人於7/11&7/12再次向行政院申訴
至今尚未回覆.其中路政司承辦人趙晉緯有提及此款車同時有通過自小客車與客貨車的驗證,但車廠在銷售展示及交車時是以自小客的規格,領牌時卻是以自小客貨,明顯是有欺騙車主之實
2>消保官----------結論為車廠以誤導消費者方式銷售,經對方律師要求改為銷售手法不當,因當時急著上班,故不與車廠爭議此問題
3>自6/1即向公平會反應,至今公平會僅回覆調查中.
從召回事件發生至今,歷經與車廠或是主管機關等相關政府部門提出陳情申訴,卻沒有任何部門能為這10603台車主尋求解決之道,因此在此斗胆向委員提出連署陳情,
能否比照VW車主邀請車廠 路政司 消保官 公平會委員 車安中心人員,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如蒙應允,無勝感激。讓小民用以表達車主要求一台合法的7人座 MPV訴求(如附件).
陳情人:
聯絡電話:
車號:
即使你無法到場參加,也可以針對內容大致修改傳給李委員支持陳情連署
E-MAIL ly11122a@ly.gov.tw
傳真:02-23586545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