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MPV自小客貨也可以變更為自小客車

早在4/3納智捷就知道可以變更,為何說不行?
101年第3次「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101年4月3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
二、開會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
三、主持人:本中心周執行長維果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會議簽到表
五、主席致詞:(略)
六、商討經過:(略)
七、會議結論:
有關裕隆公司品質一致性現場核驗不合格乙案,經查CEO車型車輛確有未依合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之情事,該公司所提改善措施,依討論獲致結論如下:
(一)有關裕隆公司改善措施所提辦理車種變更作業(小客貨兩用車變更車種為小客車):
1.裕隆公司應檢送交通部核定改善措施之函文、小客車合格證影印本、補稅證明、車主行照正本、牌照號碼、引擎號碼及車身號碼清冊(車輛如有貸款者,另需提供債權人同意書),至臺北市區監理所辦理車種變更及新行照換發作業,並檢送換發後之新行照影本至車安中心辦理複驗。
2.有關車輛停駛或繳銷部份,請監理機關釐清車種變更辦理方式,經監理機關會後釐清,裕隆公司得持停駛或繳銷證明文件及牌登書正本代替車主行照正本辦理車種變更及牌登書換發作業,並檢送換發後之牌登書影本辦理複驗。
3.為加速本案辦理,裕隆公司得檢送交通部核定改善措施之函文、本案車輛之牌照號碼、引擎號碼及車身號碼清冊與對應車輛型式名稱欄位至車安中心,由車安中心提供對應之車型代碼等欄位後,轉知公路總局函請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整批轉檔(將原車籍資料由小客貨兩用車變更車種為小客車)。
4.裕隆公司應善盡告知車主責任,使車主確實了解其車輛將辦理車種變更,另亦應評估車種變更對車主之影響並妥為告知及因應。
(二)另有關裕隆公司完成改善後之臨時檢驗方式,查該公司所提之改善措施內容將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完成座椅強度、安全帶固定裝置、安全帶、內裝材料(窗簾)檢測/審查報告,故將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尚無影響行車安全之虞,故本案得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33條第2項第3款以其他適當方式辦理臨時檢驗之規定,由車安中心以20輛選取1輛為原則(共計5輛),辦理實車狀態查核代替臨時檢驗。
(三)以上會議結論,將由車安中心另函報請交通部同意。
八、散會(15時)

這是在車安中心的會議資料,誰說謊?或者是誰不能說?這裡就清楚了!

明明可以變更,卻仍要扯下漫天大謊來欺騙車主,這就是納智捷!
交通部明明知情卻仍毫無作為,這就是主管機關失職!!
文章關鍵字

wangchungte wrote:
早在4/3納智捷就知...(恕刪)



灰色地帶真是大...............

wangchungte wrote:
早在4/3納智捷就知...(恕刪)

他說的是CEO....後面只可以坐兩人的CEO車款....所以呢?


立場其實有點不太一樣

CEO似乎是後座即使調整也沒有有足夠的空間,基本上是不管怎樣都過不了法規的程度

MPV則是還有灰色的模糊空間,以台灣現行規定,驗車模式的行李箱空間是可以通過法規的

簡單說他領牌賣車是合法的

這樣的情況要讓車商每台車都認賠10萬,恐怕還需要更大的助力才行

針對先前銷售不實的情況來求償或是申訴可能性應該比停賣或補稅還高...


Amduscias wrote:
立場其實有點不太一樣...(恕刪)


這份記錄首先就證明了納智捷向車主說謊的事實
以及擺爛不處理的態度,至於能否變更
我想就看立委的功力吧

申訴有理 wrote:
他說的是CEO......(恕刪)


CEO 可以變,同樣車型的MPPV 當然也能變
重點是嚴董願不願意把錢吐出來而已
再言,既然CEO 不符合客貨標準,出廠時怎麼領牌的
代驗的裕隆驗車中心有沒有問題?
審證的車安中心有沒有問題?

各位車主可以注意一下新車出廠的驗車單位不是監理所哦
都是裕隆驗車中心

這些問題好耐人尋味哦!!

納智捷 你好好等著吧!! 你拖越久,出來的資料就越多
都已經把問題與答案寫出來了,應該很好判斷吧。
CEO后座的椅子固定結構,應該是是跟MPV不一樣。這點應該也很清楚。

這兩個真的要”混“在一起談,原廠應該也都準備好了交戰手冊再等了。

wangchungte wrote:
CEO 可以變,同樣...(恕刪)
這篇一該是CEO開會記錄!!
MPV應該是可以變更,但要變更需全部一起~~
這樣問題就來了~~有部份車主因公司關係不能變更~~
我想個人與公司應該是各佔一半吧!!
答案等於犧牲想要變更的車主
~因為一來省稅金二來反正2頭不是人~
~那幹麻花錢~~>"<
以上是我現在的認知~~如果有錯煩請更正
不過大大加油!!現在這種文沉好快~~
都在討論新車,等另群白老鼠回去喝咖啡
就會知道車主的痛~~>"<

wangchungte wrote:
這是在車安中心的會議資料,誰說謊?或者是誰不能說?這裡就清楚了!

明明可以變更,卻仍要扯下漫天大謊來欺騙車主,這就是納智捷!
交通部明明知情卻仍毫無作為,這就是主管機關失職!!


有關係就沒關係了

沒關係就要有關係

大概就這樣吧

tpmbi wrote:
都已經把問題與答案寫...(恕刪)


對於這種嚴重的銷售不實問題,納智捷到現在只會拖拖拖
相信已做好了萬全準備
人家可是大廠,光法務部就有多少法務人員
但至少這份記錄就是已說明當初ceo也是違法銷售的事實
人家說雞蛋再密也會有縫,時間久了還是有可能找到一刀斃命的東東

強森老爹有一句話說得好,車主因為信任車廠的職業道德而買車

車廠對於MPV客貨事件可以繼續拖不處理,但相信該廠的商譽只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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