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三年前買了林口 (好險有買)
貸款460......頭期款70W....我跟我老婆各出35W(房子兩人共同持有)
當時 貸款460W 每月要27000左右
目前約剩下340W吧....每月18600左右(用積蓄與年終獎金去多還本金)
這三年本金我跟我老婆"合力"多還了100W左右.....也讓我手邊都沒銀彈了
完全沒跟家裡拿錢的下場....就是自己苦哈哈....結婚也花自己
我跟我老婆雙薪家庭 每月薪水九萬多....剛好而已啦
再算一次每月開銷好了....我有一個女兒....
房貸每月18600
管理費.水.電.瓦斯.電話網路 每月6000
夫妻生活費 10000*2=20000
雜費 5000
小孩奶粉尿布等 6000
保險3000*3=9000
以上每個月 六萬多......以後小孩念幼稚園...再多8000~10000
我岳母幫我們帶小孩....沒算保母費唷 萬一有假設15000就好 (以上八萬)
偶爾來個.....吃大餐 繳稅 旅遊 孝親費........汽車不小心A到 家電不小心壞掉
甚至紅色炸彈.......
我們雙薪家庭九萬多 真的不多.....根本剩不到多少 (都靠年終多寡)
Yaleclubs wrote:
..Su大,你的例子差很多好不好,之前房子再怎麼便宜,也不會比樓主的財產少!
只是我不懂,為什結婚買房子是只有男方的事? 小倆口在一起,不就是兩個人一起打拚未來嗎?
看到樓主的故事,晚上真的要跟我男友好好炫耀一下,我男友真是有夠幸運能遇到我
雖然逼他買房子必須買在台北,但至少我還願意出貸款!
(恕刪)
還是Y姐明事理

我猜我老婆的想法如下

只是我不懂,為什結婚買房子是男女方共同的事? 小倆口在一起,不就是只有男方要打拚未來嗎?

看到Y姐的故事,晚上真的要跟Y姐好好炫耀一下,我老公真是有夠幸運能遇到我
雖然我沒有逼我老公買房子必須買在大安區,但至少也要買在台北市(北投,南港,文山區不要),
且我堅持一定要買我的名字,
且我還不願意出貸款!

平平攏是查某人,那會想法差這麼多 ??

畢業15年後只工作一個月就和老板吵架、從此不再工作、給老公養的校花上

-----------------------------------------------------------------------------------------
補充說明一下
我x母娘上一次跳出來說話,說房子一定要買在她兒女名下
故中山區和三重的房子是登記在她的名下沒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