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761123 wrote:
判決一定就是正確的?
那為什麼會有冤獄??
現在只能等待釋憲是否有違憲了!
現在說再多也沒有用!

+1
我覺得發文者就是既得利益者
想錢想瘋了才會發這文,根本就是非不分~

多去看一些文章啦~才不會顯得自己無知~

給你個文章參考一下~
不知道建商給法官多少好處勒....

職業25年律師,踢爆司法內幕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5433&p=1

artless wrote:
完全同意你的說法,只...(恕刪)


又是一個不爬文 + 被建商操控情緒的傢伙。。。
人家王家一開始就口頭的拒絕,但是依照現行的爛法律,
是~沒~有~用~的
所以當王家提出申訴時,那時候的都更進度,
只能夠提出<異價申訴> (PS:專有名詞似乎有誤)
而這一點就被建商放大解讀,讓社會覺得是這家人貪心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都更流程不瞭解的人,說只要把王家劃在都更範圍外就好

那建商重新規劃的錢王家要出嗎?更何況在談都更初期建商都會很明確的詢問每個住戶有無都更意願

王家在那時候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或者是有簽同意書打算之後再和建商談條件)然後談不攏再來搏取社會大眾的同情

讓其他36戶住家三年無家可歸他們自己住的安心?我只想說這種結果是王家自找的

當初又不是不讓他們表示意見,如果王家在都更初期就明確表示不願劃進都更範圍根本就不會有今天這種結果,結果他們自己選擇用消極態度來面對,覺得政府不會真的去拆他們的房子

現在政府拿出魄力來拆屋我只想給個讚,後面還有上百個都更案的釘子戶需要鏟除的,郝市長加油!

對你這種非人講的話MARK起來,
artless wrote:
完全同意你的說法,只...(恕刪)


重複發文,我太激動了,,,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很簡單的一個選擇題
透天還是公寓
透天沒有都更的問題....
更沒有人蠢到會拿透天換公寓...
基本上透天是不能動的!!

你完全狀況外了
土城加藤鷹

快樂上學去 wrote:
如果 剷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哪 剷除遊民也是正確的的
哪 剷除影響市容也是正確的.
甚至 誰長的難看得 全剷除掉.
請不要站在 道德的至高點上 說不要臉的話.
我這小小的一票, 決不,決不 投給國民黨.

Lag啦
暴力剷除遊民早就是正確的啦
請你咕狗"遊民+潑水"

tim30235 wrote:
我是無知呀~無知不能發表感想嗎?
什麼工讀生,跟你意見不一樣就工讀生? 那你是誰派來的啊? 黃易嗎?
.
那36戶不衰嗎? 怎麼沒有網軍去替他們發聲呀?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建商做得好啊!
整件事就是有瑕疵的法案跟有問題的建商..
我相信市府是依法執行的...
所以王家一定自己也有問題,不可能沒評沒據就把他們家拆掉
但是這法是誰立的?
我覺得最大問題是定這些法的人,因為他們才讓建商有洞可以鑽..

無知也是可以發表意見
不過~01上的慣例是~被砲是正常的
所以~你也不要感到意外

另外~那36戶確實可憐~但是你有看到他們上新聞的嘴臉嗎!?
一面倒怪王家耶~
明明就是建商的錯為什麼要怪王家!?
這就是無知啦~被建商操弄~
再來~明明土地產權還沒橋好就讓建商拆屋
那你怪誰!?還出來哭訴王家是釘子戶!?
哇靠~這世界是非不分了耶
要找就去找建商談賠償呀
在那裡哭什麼東西啦~

起司咖哩飯 wrote:
那我問你~為什麼王家...(恕刪)


上訴被駁回因為他們提出的理由不足以被法官採用,簡單講就是在無理取鬧

要說司法不公?那可以等看看之後有哪些公務員會被懲處的,大家都是照正常法律程序走完流程

要抗議當然沒問題,不過只是浪費時間
釘子戶也有人權,問題他們不是釘子戶,懂了嗎?小捧油,被共產黨淘汰的政黨你能期待他有多好?
樓主阿仔細爬文在發言吧。

我家有兩個地方談過都更,一個沒成,另一個在進行中。
美齊名是都更,其實就是一個讓建商合法取得容積率的粗法,
都更一定要大樓才叫美化都市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