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版主說的也沒錯~
但問題點應該在於,為何建商可以這麼早就「預售」
這才是重點,也是嚴重的疏漏.....
如果沒這麼早預售
即使遇到所謂的釘子戶,也可在可排除的情況下將其排除...
至於,太多人吵什麼「默認不等於同意」、「百分百同意才能都更」這類的話...
基本上在都更條例通過時就應該出來抗議了...不過也不是沒人抗議過,但為何會提出這樣的法條在
應該也有其思慮之處...
都更到底還是不好呢?如果是好的,但卻要百分之百同意才能通過
那只會讓有心人更有操作空間罷了~
tim30235 wrote:
我真的覺得有人一直在那裏說別人無知很煩耶...
轉載奇摩文章
就擺明了政府依法執行..
王家沒注意到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建商在事情還沒完全擺平就拆房子想賺錢了...
最可憐的還是那36戶...


這一篇我早就看過了
還是上他FB看的勒
但如果建商沒有先預售後趕人事情會弄到這樣的地步嗎!?

所以我說這是不是3輸...是5輸

王家輸、政府輸、建商輸、參與都更戶輸、購買預售屋者輸
真是全盤皆輸~
看來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
沒有參與公聽會並依法表示不同意都更就被認為漠視自己權益然後房子被拆除..
看似合乎法律流程但是卻違憲...
所以到底以後該如何進行都更?
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就算是沒有依流程走還是不能拆他家...
在這個憲法下基本上是沒辦法執行的...
看到這邊~~我只能說台灣有好多人很自私~若你家是透天獨棟上億的房子~你會願意~~鬼才相信~王家想賣多少是人家的權利~你建商可以不買阿~你家公寓要都更是你的權利~別把不相干人的土地圈近去,沒有王家那些95%的人也是可以改建的,整件事情的關鍵是在建商和市府在鑽法律漏洞,法律沒有百分百完整的,所以才會有人鑽漏洞,政府是要為人民全力把關的,而不是成為共犯,明顯可以避開王家土地卻當作沒看到~~實在枉為政府官!!可悲!!

tim30235 wrote:
我真的覺得有人一直在那裏說別人無知很煩耶...
轉載奇摩文章
就擺明了政府依法執行..
王家沒注意到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建商在事情還沒完全擺平就拆房子想賺錢了...
最可憐的還是那36戶


這就是典型的逆選擇案例,我沒說我同意參加都更不代表我就是同意,當有妨礙人民利益
時要做對人民有利益的解釋,不懂還來這掰。

要你這樣說有人說要帶你的老婆上賓館,你沒說不好我就當你同意,就是這個意思嗎?
最好是依法行政,公有道路占用私有地也是依法行政就是?拖了幾十年不解決,說難聽的占人便宜就說是依法行政,欠人的推拖拉到是很在行,欠人的趕快還一還啦,少在這邊打嘴砲,看了就噁心!

tim30235 wrote:
我真的覺得有人一直在...(恕刪)


事實上很多人也搞不清抗議的重點

現在抗議的是有漏洞的法律和草率程序

因為現行都更是多數決 所以36對2沒有勝算

而如果這個2是共有的住戶大家也沒有意見

重點是這2戶是獨棟的透天

所以這點出現問題

在王家案出來之前沒有任何明確的救濟程序

法院也說公聽會採多數決所以王家未參加也不影嚮結果

該文章擴大了王家的疏失卻忽視現行法律給建商的漏洞

而且前二次公聽會建商的證劇不是地址有誤就是有塗改

我對版主的論調很不以為然!
就算是今天王家拿翹~或是貪的無厭又怎樣
今天他們王家的地並不是政府給的~是他們王家打拼賺錢買來的!
既然今天我們自己賺錢買來的~別人要來買當然要自己喜歡的價錢才肯賣
今天政府講個都更~我們老百姓就要無條件賣給政府嗎?有那麼流氓的政府嗎?

還記得前幾年有個新聞是一個老婆婆的家因為政府要蓋路~結果老婆婆的家要一分為二~那時幸好是有好心人出來幫忙~否則那叫那位老婆婆要怎麼辦啊!

對自己有利的就說政府是對的~假如對自己不利的就罵政府~這樣的人好像蠻多的!
唉呀~樓主你怎麼可以罵人呢~

什麼?你沒罵?
可你沒開口就表示罵了啊~

我給你機會罵你不罵,發文都過了三小時了~

那很抱歉啊~我跟這串樓幾個鄉民認為,您應該賠個十萬八萬撫慰金的

五秒鐘給你回應啊,時間過了就成立了,見者有分啊~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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