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越......扯.....越......遠.......


貓咪最可愛 wrote:
何必妖魔化文林怨其他...(恕刪)
TC
看"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寫了那樣多,我只有一句話, 屁話一個,
我不認識王家人,也不反對任何都更,但就是挺百姓,不挺財團,
政府已經幫財團做了很多事,

WinMax99 wrote:
非常認同很多人一直說...(恕刪)


我有個問題....
難道因為你沒去跟建商協調
對方就可以在無書面同意下
強奪人民的財產?
這不是違憲是什麼?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一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居住遷徙自由)
一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基本人權保障)
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基本人權之限制)

第23條有特殊例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2.避免緊急危難、
3.維持社會秩序
4.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只有第4.勉強可以沾上邊....
不過拆房是為公共建設嗎?
好像也不是....
影響的只有那些同意的住戶跟建商的利益...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rogerkuo2001.tw wrote:
誰說一定要都更?人家...(恕刪)


你看看台北現在的破敗樣, 不就是產權完全自主造成的?

台灣人: 違規違建樣樣來,外牆髒了從來不清洗,追不到垃圾車垃圾亂丟, 找不到車位乾脆心一橫停巷口擋別人...

簡單說, 欠管教。
TC
這個案子 充分表現出 再資訊不對稱下 弱勢小市民的悲哀

奸商可以養一批法務地政人員 整天專門研究法律漏洞

甚至關說 行賄 創造出有利建商的法條

在站內很明顯有許多建商工讀生或法匠

一直再玩法律遊戲

不錯 在法律上你們具有資訊優勢

哪天你們進醫院 白色巨塔內醫護人員 也用醫學專業宰割你

看你還笑得出來嗎


再現在這個專業爆炸的年代 沒有人永遠可以處於資訊的優勢
所以奉勸你們 不要再利用資訊優勢欺負弱勢

尤其是那些奸商的工讀生 奸商一個月頂多10萬元就可以買走你的良知嗎?


8859K wrote:
你看看台北現在的破敗...(恕刪)


你就比較高尚??

先來張照片看看你家有多守規矩
死忠HTC迷

tetjk wrote:
台灣人就只剩熱血和湊...(恕刪)

個人也是覺得問題就是出現在王家為什麼都沒有去參加表態不要呢?只是口頭說而已,當你是這事件最有關係者,你都不注意重視了,別人怎麼可能會去幫你看…更何況家中還有人是讀建築相關科系的人,所以整件事王家只能說在可以提出意見時,被自已的不注意而被犧牲掉了…

casper31912345 wrote:
重點應該是"被人強迫賣房的這件事"
有剝奪有補償
事實上你還是被硬上了..



現行都更法, 在某個程序前, 你如果提出異議不同意, 你是有機會被排除在都更範圍外的, 不會一定被硬上(請參閱其他討論串, 如有錯誤請糾正)

您是把被硬上當成是必然了!


如果提出異議還是被硬上, 那問題就真的昇華到憲法問題, "少數服從多數"是不是違反基本人權. 說實在的, 我也不知道


Lutz wrote:
那請問你看過判決書了...(恕刪)



你要不要再認真看一下

還有不要發私訊給我

我沒興趣聽你解釋

今天你質疑前人有關"發信主義"是否真實

我也只是質疑你未何沒看到

看來你只是跳著看


yungtechen wrote:
剛剛好奇看了一下王家...(恕刪)


王家門口這樣也能叫做小巷子?

郭源益總部大樓,就在馬路邊, 地址是士林區前街. 左下角那塊有應公廟土地,也是在馬路邊,也是士林區前街

王家地址是士林區前街五巷16號與18號. 門口一開門,就是捷運線拆房後,留下的人行道,還有路障擋在路口,車子不能開進去

王家口口聲聲說要自己改建,請問你們家門口根本沒路, 灌漿車要怎樣開進去?
連googlemap街景車都沒辦法開進去拍照呢. 你們王家能把小轎車開到家門口嗎?

各位不要在家裡打嘴砲, 親自去現場看看吧.
現場的地形這樣看起來, 王家能自己改建嗎?

所以都更委員要求,王家要被納入基地範圍. 不然等大樓蓋好, 王家就是被困在圍城裏
我只想說王家運氣好, 捷運線如果有點挪過來,你們家老早就因為興建捷運而拆掉了

這樣的地形,還要開價兩億, 是真的蠻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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