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_chou wrote:
您說的這個問題.小弟...(恕刪)
沒錯,賣方只要違背約定履保戶內的訂金就要反還,這看起來很有保障,但要看清楚履保專戶合約內容,在什麼「條件」之下可以由買方領回?我想不可能只憑一句話說賣方違約就可領回,一定要經過相當有效的法律程序吧.....當年老宋退還給國民黨的鉅款現在還卡在專戶大家還記得吧!現在李、宋、黨三方面都沒有人有資格提領.......當然這個履保專戶金額是沒這麼嚴重,順利交易完成大家都沒事,一有差池也是會很煩的......
總之,若是有緣8個月之後房子還是會等著大大進住,若是無緣先綁也不一定綁得住.....順其自然吧,等法律允許屋主賣房子的時候再交易吧,有交易糾紛時也比較有合法性。
再說,在這8個月等待當中,若又看到更理想的房子那又該怎麼辦?
有點好奇的是,這種長時間預約交易方式,仲介服務費是現在還是8個月之後才收?最後若取消交易服務費是否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