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已經爬過文了.版上未討論過此類問題.所以發文請益眾先進.
目前於北市松山區看中一間中古國宅.但因屋主持有時間未滿一年.尚不得過戶交易.若購買此類物件的話.
仲介的建議是買賣雙方先正式簽約.然後買家付出10%簽約款進履約保證帳戶(確定買方購買).
賣方將所有權狀交付代書保管(避免賣方再持權狀抵押借款).
待八個月過後再進行用印等後續階段.最後過戶完成交易.
不曉得這樣處理是否會有什麼風險?買方需要注意那些細節呢?感謝大家~
ysc_kyy wrote:
不妥,8個月變數很多.......
權狀放在代書那邊沒什麼用吧,所有權狀隨時都可以報遺失重領,雖然重領有一個月公告期,除非每20幾天跑一次轄區地政事務所看公告?
再說,這期間原所有權人財務若出問題,名下財產不管有沒有設定抵押都會被查封,這點風險也要考慮....
您說的這個問題.小弟也考慮過.房仲的回答
1.若屋主惡意一屋兩賣去申請補發權狀的話.這樣已經造成犯罪事實.我可以拿回履保帳戶已經交付的簽約金.
2.若屋主資金出現狀況.財產被查封.亦可取消交易.拿回簽約金.
只是以上這兩種狀況.小弟又要重新找屋且要耽誤八個月的時間.會比較麻煩些.打亂自己購屋計劃.
不知ysc_kyy兄是否清楚.這兩種狀況我是否都可以要求取消交易.拿回簽約金?
若真要買這個房子的話.我的買賣契約又該如何補充會比較妥當?
感謝您的指導~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