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已經爬過文了.版上未討論過此類問題.所以發文請益眾先進.

目前於北市松山區看中一間中古國宅.但因屋主持有時間未滿一年.尚不得過戶交易.若購買此類物件的話.
仲介的建議是買賣雙方先正式簽約.然後買家付出10%簽約款進履約保證帳戶(確定買方購買).
賣方將所有權狀交付代書保管(避免賣方再持權狀抵押借款).
待八個月過後再進行用印等後續階段.最後過戶完成交易.

不曉得這樣處理是否會有什麼風險?買方需要注意那些細節呢?感謝大家~
文章關鍵字
剛好處理過這個問題

其實仲介這樣說應該可以了

只是少個一個去法院公證的步驟

買賣有簽約 用印 完稅 交屋

其實是可以處理到用印的步驟的....
等到持有滿一年 在做完稅跟交屋的後續事宜
希望這樣有幫助到你 勝
法院公證實質牽制效果差,
權狀代書代為保管賣主真有心一屋二賣也是可以申請權狀遺失補發還是效果不彰,
建議除了銀行履約之外,
再加項抵押權設定,(如果賣主此標的或還有其他不動產等擔保品可提供)
就比較萬無一失了.
carl_chou wrote:
小弟已經爬過文了.版...(恕刪)

不妥,8個月變數很多.......

權狀放在代書那邊沒什麼用吧,所有權狀隨時都可以報遺失重領,雖然重領有一個月公告期,除非每20幾天跑一次轄區地政事務所看公告?

再說,這期間原所有權人財務若出問題,名下財產不管有沒有設定抵押都會被查封,這點風險也要考慮....

不妥
因為

原所有權人在這段期間內
如果死亡的話
繼承人有人否認你這個契或是質疑契約效力等等

變數很多啦
而且如果8個月後 房價暴漲或是暴跌呢?
實務上這種做法很多

我還遇過 這段不能過戶的期間 先打租約
你先用租的 但是租金會抵未來的價金
總之
弄得很麻煩 沒事大家都沒事
一有事 沒完沒了
tas555 wrote:
......原所有權人在這段期間內
如果死亡的話.......(恕刪)

這是腦筋中第一個考慮的因素,但不好意思直接說出來......只好以變數很多代替.......
lasai1118 wrote:
剛好處理過這個問題

其實仲介這樣說應該可以了

只是少個一個去法院公證的步驟

買賣有簽約 用印 完稅 交屋

其實是可以處理到用印的步驟的....
等到持有滿一年 在做完稅跟交屋的後續事宜
希望這樣有幫助到你


請問您是房仲呢?還是代書?
能否請教您法院公證的用意?
謝謝您~
大包乖乖 wrote:
法院公證實質牽制效果差,
權狀代書代為保管賣主真有心一屋二賣也是可以申請權狀遺失補發還是效果不彰,
建議除了銀行履約之外,
再加項抵押權設定,(如果賣主此標的或還有其他不動產等擔保品可提供)
就比較萬無一失了.


請問您說的這個動作是否就是房仲先生口中所說的"反設定"?還請解惑
謝謝您~
ysc_kyy wrote:
不妥,8個月變數很多.......

權狀放在代書那邊沒什麼用吧,所有權狀隨時都可以報遺失重領,雖然重領有一個月公告期,除非每20幾天跑一次轄區地政事務所看公告?

再說,這期間原所有權人財務若出問題,名下財產不管有沒有設定抵押都會被查封,這點風險也要考慮....


您說的這個問題.小弟也考慮過.房仲的回答
1.若屋主惡意一屋兩賣去申請補發權狀的話.這樣已經造成犯罪事實.我可以拿回履保帳戶已經交付的簽約金.
2.若屋主資金出現狀況.財產被查封.亦可取消交易.拿回簽約金.

只是以上這兩種狀況.小弟又要重新找屋且要耽誤八個月的時間.會比較麻煩些.打亂自己購屋計劃.

不知ysc_kyy兄是否清楚.這兩種狀況我是否都可以要求取消交易.拿回簽約金?
若真要買這個房子的話.我的買賣契約又該如何補充會比較妥當?
感謝您的指導~
tas555 wrote:
不妥
因為

原所有權人在這段期間內
如果死亡的話
繼承人有人否認你這個契或是質疑契約效力等等

變數很多啦
而且如果8個月後 房價暴漲或是暴跌呢?
實務上這種做法很多

我還遇過 這段不能過戶的期間 先打租約
你先用租的 但是租金會抵未來的價金
總之
弄得很麻煩 沒事大家都沒事
一有事 沒完沒了


確實.八個月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誠如您所言沒事就沒事.一有事可能會沒完沒了.這也是我擔心的狀況之一.

若是簽約同時就先請屋主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應該是配偶吧?!)一同簽約.這方式不知實務上是否可行?
還請tas555兄指導小弟一下.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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