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2002 wrote:
地點 區位在哪裡?
...(恕刪)
+1......
地點地點地點~~非常重要!!
雖然只看前面幾項,我就不想看下去,直接丟到垃圾桶比較快
甚麼叫做容積移轉不用分給地主!!
那我幹嘛給你容積移轉!去~~~
ken_hung wrote:
1、甲方所分得之房屋面積計算方式如下:
【全案建造執照之銷售面積(含申請停車獎勵、機電或其他任何種類獎勵所增加之面積坪數)扣除(容積移轉所增加之銷售面積坪數)】乘以【甲方所提供土地按使用分區規定之容積與本案基地使用分區規定之容積的比例】,甲方分得百分之五十五,乙方分得百分之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