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所分得之房屋面積計算方式如下:
【全案建造執照之銷售面積(含申請停車獎勵、機電或其他任何種類獎勵所增加之面積坪數)扣除(容積移轉所增加之銷售面積坪數)】乘以【甲方所提供土地按使用分區規定之容積與本案基地使用分區規定之容積的比例】,甲方分得百分之五十五,乙方分得百分之四十五.
2、容積移轉所產生房屋面積坪數(按容積比例分計),由購買者所有,並自頂樓連續往下分配至額滿為止.
3、建商容積移轉,是否會影響合建分屋後地主土地的持份,若有少,該部份是可要求建商補償?
4、土地增值稅:甲方就本約所分得房屋佔全案房屋面積與車位數比例持分土地面積,其土地移轉所產生之土地增值稅依稅法規定由甲方負擔。.......此條完全由地主負擔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