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性的觀點
王家最大的敗筆就是當初沒有堅持且具文放棄都更
還提出天價金額
結果落人口舌
但建商先預售
雖然於法有據
加上市府依法拆除過程粗糙

整案複雜性就在於王家是獨棟透天而且在角落
並不是整棟公寓的某層樓

其實
每人心中道德的標準為何
社會自有公斷

我也希望能拆除無理的釘子戶
跟樓主一樣
因為我家也在都更程序中
但本案結果若會引起更大的爭議
我更擔心都更會回到原點

jedimaxima wrote:
都更同意書是會用雙掛...(恕刪)


有圖有真像~~~當初的同意書攤開~~~大部分的人就會閉嘴~~~
沒有圖的話 就請不要再散布此類消息~~~ 社會已經夠混亂了~~~


而且重點不在他們簽不簽~~~~
而是政府為什麼能在沒取得當事人同意書就可以發給建商完整的銷售權~~~~~
這些過程~~~沒有人須要負責~~~蓋章簽核的都沒異議~~~???能當官的不都是精英份子嗎@@
Donlin5633 wrote:
有圖有真像~~~當初...(恕刪)


同意書是寄給王家的,他們要撕掉或框起來做紀念都是他們的自由

重點是"他們沒有在同意書上表達不願參與都更",之後公聽會也都沒去也沒有表達反對意見

就一般認知來說,不發表意見=默認,這是沒什麼問題的,政府真的霸道就不會有那95%住戶願意都更了啦

王家就只因為是獨棟想拿更多而已,釘子戶的典型心理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版大潛水很久,難得出水發表文章

您的道理對,王家如果說一次"不要"就好

但建商給他說"不"的機會都沒有

所以您認為要建商重規劃不合理


但建商再這個之前就在"黑"王家

1. 不給審查會通知時間及信件(技巧性)

2. 利用廣告及其他住戶給予壓力

3. 用圈地納入王家申請

4. 用大獲利壓抑王家獲利 (王家參加後,坪數變大,但扣公設後,使用坪數變少)

所以事情要看長一些
+1
我也希望能拆除無理的釘子戶
跟樓主一樣
因為我家也在都更程序中
但本案結果若會引起更大的爭議
我更擔心都更會回到原點

twnygw wrote:
以理性的觀點王家最大...(恕刪)
cc31163 wrote:
版大潛水很久,難得出...(恕刪)


您對都更的流程有必要去都更處瞭解透徹一點,從初期的"都更計畫同意書"到中期的

"事業計畫同意書",都是用雙掛號寄出的,王家敢說他們沒收到?

這兩份都是都更審核條件中必備的,不可能不寄,不然審核一定不會過

如果王家今天拿出這兩張其中一張並在上面表明不願參加都更,那就是政府和建商的錯

不過明顯就是他們想要拿的比其他住戶更多而已,拿不到2億就對媒體裝可憐博取同情

真是聰明的釘子戶呢
jedimaxima wrote:
"事業計畫同意書",都是用雙掛號寄出的,王家敢說他們沒收到?

...(恕刪)


你昨天大概沒看新聞
建商有寄雙掛號
但地址是寫錯的
是寄到某棟大樓 由大樓的管理員代收的
根本沒有寄到王家人住的房子
王家是透天厝 你應該知道吧?
所以你還會覺得
這樣還沒有黑幕嗎?

我祖父留的地
最近也在談都更
之前幾次協調會都有收到通知
家族的7-8個人都有收到通知
唯獨有一次要抽房子時
我們家族7-8個人
都沒收到通知
等下一次協調會開始時
就說已經分好了

都更根本不該由建商推
要由政府推
不然
黑幕一堆

jedimaxima wrote:
您對都更的流程有必要...(恕刪)


以後不管在什麼情形...口頭說不都不行喔!

法院援引雙方的網路對話:
「少女:『是你強對我做那的事』
潘男:『但是我那時候是因為真的喜歡你,而且又控制不住,然後幫你解衣的時候,你也沒有阻止我阿,我想說你應該同意吧……』
告訴人:『我有說不』
被告:『但是我以為你只是說說的阿,我想說你沒有行動上的阻止我』」。

所以更二審法官就這樣判了..
更二審認定告訴人甲女「僅有口頭上說『不』,並無實際行動阻止被告之行為」(引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重侵上更(二)字第25號刑事判決),判決潘男無罪。
我攝影...故我在...

hendry2002 wrote:
你昨天大概沒看新聞建...(恕刪)


同意書會戶籍地和現居地址都會寄,王家會沒收到那表示連兵單都收不到

所以到時沒入伍憲兵去抓人可以說我沒收到兵單這樣含混過去?

還有你說抽房子的事,不知你說的是哪裡的都更案?如果建商真的沒通知那你們怎麼又不去

爭取你們的權利或投書蘋果日報呢?

chiff wrote:
以後不管在什麼情形....(恕刪)


房地產是以文字契約為憑,口頭講講當然不行,舉這例子完全不適合

不過這法官判的也不是無理,我和我女友做她也常說不要之後還不是乖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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