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對這事件真的有一些小小的疑問
也對台北市的房地產不太了解,想請教或討論看看

1.對於有沒有收到通知信件的這個爭議
1.1 無論有沒有收到,假設收到通知但不表示意見的話,目前在
都更法中就表示要接受大多數人的意見?

1.2 有建商要把你家劃入都更區域,如果我不同意一定要去明確
的告知我不願意才會被不劃入?

2.關於價格問題
2.1 假設目前市價為 1000萬的房子,但因為住久了有感情,如
果價格未超過3倍或10倍以上我才願意賣,此時感情因素大於
金錢的因素很多很多的話,那是否仍舊會被以收走?

2.2 假設此地的都更利益很大,對建商而且會不會利用一些其他
手段,或以持續協調的方式,將其說服或使其落入陷井,以
得到對建商的最大利益?

覺的有些問題真的不太了解
王家貪得無厭,建商不要把王家劃進去就好了
建商貪得無厭,就把別人家拆了?

誰有理?
拆的不是你們,不用一堆人在那裡放炮,
是不是貪圖都更的好處,是不是跟建商喬不攏賠償金?
都是他們自己心裡清楚,不用我們在這裡主持正義。
pehhnuter wrote:
如果我出國在外,我一定會請親友幫忙注意台灣房子的動向,
不可能發生妳說的事情,連自己的不動產都不留意,被拆掉也是剛好,太沒責任感了。

公聽會的信不一定寄到你家啊??


jedimaxima wrote:
您對都更的流程有必要...(恕刪)
\

你對雙掛號的流程也有必要去瞭解透徹一點
既然是雙掛號
那寄件人只要拿出王家簽收的回執證明就可以證明他有收到同意書了

雙掛號就是怕對方收了不認帳才有的東西
你知道嗎?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拆的好 就是有這種擋者發展的人 社會才不進步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jedimaxima wrote:
那建商重新規劃的錢王家要出嗎?(恕刪)


重新規劃本來就不甘王家的事,幹嘛跟他收錢。
反倒是看看台南的都更案。

台南某都更案

台南某都更案

台南能,台北不能??
只有事不關己的人,才會這樣說一些滿嘴仁義道德的話!其實事情到了自己身上再說
都更中只有䢷些黑道,站一點麒麟地卻漫天開價的想暫賺都更財的那些人才是全民公敵
王家需要讓你剷除嗎??他可惡在哪裡??他的房子在都更的中心沒他無法都更嗎??
想想我家在這裡6代,建商一筆畫下就要逼我搬家,天下公理何在??而政府又是劊子手
妳覺得不會忿忿不平嗎??既使王家不回應,不回應就代表同意,是嗎??合理嗎??
請將心比心去了解內情後再去評論 好嗎???公平正義之士@!!!

不表示不參加就等於參加的話
那屋主如果是生病臥床無法自理的的老先生加上文盲老太太
兒女又在國外無法回國開會
那權益就任人宰割啦

starbiker wrote: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開公聽會前建商已通知王家,理由如下(節錄判決書內容):
「而查,參加人於舉行公聽會前,已按上訴人之住居所寄發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況上訴人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

另許多人認為為什麼不把郭元益大樓劃進更新單元內,判決書也有所解釋:
「又本件更新單元範圍達1,923平方公尺,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街廓內相鄰土地計有13筆土地,小廟非屬本案相鄰土地,南側相鄰土地為91年3月25日始竣工之地上9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新;另北側相鄰土地782、783地號及南側相鄰土地804-2、805地號,經參加人與其相關權利人溝通納入都市更新單元範圍事宜,鄰地所有權人表示不願參加,且該相鄰土地未納入,無礙於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等情,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本件都市更新單元範圍之劃定,於法並無違誤。本件都市更新單元南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上訴人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都市更新單元東南側之804及796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無法改建不同。」

相信01的朋友都是理性的一群,不妨看看判決書的內容...(恕刪)


唉!您PO出判決文沒甚麼意義啦!
您不知道鄉民的特性嗎?

理盲又最會瞎起鬨!
絕大部分就是只聽一面之詞,
痛恨媒體卻又只會看媒體報導的一面.
XD!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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