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對台北市的房地產不太了解,想請教或討論看看
1.對於有沒有收到通知信件的這個爭議
1.1 無論有沒有收到,假設收到通知但不表示意見的話,目前在
都更法中就表示要接受大多數人的意見?
1.2 有建商要把你家劃入都更區域,如果我不同意一定要去明確
的告知我不願意才會被不劃入?
2.關於價格問題
2.1 假設目前市價為 1000萬的房子,但因為住久了有感情,如
果價格未超過3倍或10倍以上我才願意賣,此時感情因素大於
金錢的因素很多很多的話,那是否仍舊會被以收走?
2.2 假設此地的都更利益很大,對建商而且會不會利用一些其他
手段,或以持續協調的方式,將其說服或使其落入陷井,以
得到對建商的最大利益?
覺的有些問題真的不太了解
starbiker wrote: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開公聽會前建商已通知王家,理由如下(節錄判決書內容):
「而查,參加人於舉行公聽會前,已按上訴人之住居所寄發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況上訴人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
另許多人認為為什麼不把郭元益大樓劃進更新單元內,判決書也有所解釋:
「又本件更新單元範圍達1,923平方公尺,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街廓內相鄰土地計有13筆土地,小廟非屬本案相鄰土地,南側相鄰土地為91年3月25日始竣工之地上9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新;另北側相鄰土地782、783地號及南側相鄰土地804-2、805地號,經參加人與其相關權利人溝通納入都市更新單元範圍事宜,鄰地所有權人表示不願參加,且該相鄰土地未納入,無礙於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等情,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本件都市更新單元範圍之劃定,於法並無違誤。本件都市更新單元南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上訴人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都市更新單元東南側之804及796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無法改建不同。」
相信01的朋友都是理性的一群,不妨看看判決書的內容...(恕刪)
唉!您PO出判決文沒甚麼意義啦!
您不知道鄉民的特性嗎?
理盲又最會瞎起鬨!
絕大部分就是只聽一面之詞,
痛恨媒體卻又只會看媒體報導的一面.
XD!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