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0632 wrote:...(恕刪)可是您這樁買賣「在本質上是有瑕疵」的,如到時真有糾紛,充其量賣方可能僅會退回您所有已付款項,所以同學們才會一致認為對買方較無保障。因買賣的糾紛通常屬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就是用金錢解決如此而已。 謝謝您的說明.但您所謂"買賣「在本質上是有瑕疵」的"指的是賣方將權狀交付代書保管一事嗎?還是其他.若不是的話.小弟所說的與一般買賣房屋的流程並無不同.只是時間拉長至八個月.這樣也算是有暇疵的嗎?小弟不太懂您的意思.冒昧麻煩您再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