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1012 wrote:
沒錯,郝龍斌說他家違...(恕刪)
程序不對的確可以補救,大家都一樣,不是郝龍斌的特權
只不過要罰錢而已
cazando wrote:
嘴巴說不願意,卻留下了白紙黑字的證據證明了自己有意願
你說大家要相信嘴砲還是書面證據呢?
只要腦袋清醒的人都能看出來王家如果不合併都更會是甚麼下場
你覺得王家那兩棟透天厝如果沒有被合併進來以後還有重建的機會嗎?
到時別說一坪能賣多少錢,大概再低也沒人想買吧
王家自己有人懂法律的,也懂得算這些東西,不會不知道這個問題吧...(恕刪)
cazando wrote:
對啊,變更設計,誰設計?王家設計還是建商設計?
這也要建商同意不是王家嘴巴說說就可以對不對?不然開協調會是要協調甚麼?
重新設計就要重新再跑一次程序,王家覺得對其他住戶公平不公平?
錢誰出?時間誰花?大家又不是吃飽了撐著,就為了你王家一家?
王家有沒有提出要給其他住戶的補償是甚麼?還不就王家的嘴砲一句而已..(恕刪)
cazando wrote:
你現在說的這些我沒有任何異議
這也是我認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時應該注意的重點
都市更新既然是政府整體都市計畫的一環,當然政府就不應該是第三者的角度而應該要參與輔導或主導
但為了避免減少實施都更的誘因,頂多也只能限縮實施者的權力,但不能降低實施者和參加者可能的獲利
要做到對大家都有利才是好事
都市更新的本意其實是好的...(恕刪)
Rickyll01 wrote:
你說 建商 同意?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