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63 wrote:
我就沒有!住三之二,容積率400,忠孝東路六段,
真倒楣,不然我就發了


真的耶,差一點失之千毫


louissvs wrote:
你家算南港, 而友人...(恕刪)

因為有人問台北市,沒問到一定要信義區,
而且指定住三之二,所以回應的,我們的合建案快收工了,
如果你朋友的案子一直到公聽會還可以1:6.5來拆分,
那還真的是要報給大家知道。
louissvs wrote:
你家算南港, 而友人家算信義, 這當然有不少價差.


信義區也要看信義區哪裡

信義區很多地方還比不上上面說的忠孝東路六段那區域

且~住三 1P換6.5 小弟覺得建商喇叭成份居多

公設就算40%-50%還是超出行情

EAT對面的那排條件可能都不可能那麼好 他那至少是住三-2或是商業區

新北市看看有沒有可能,台北市容積控管比新北市嚴格太多了

新北市獎勵容積很敢給

我覺得目的要你先簽同意書,之後問題一堆

超出行情的貴與便宜都是有問題的

5963 wrote:
我就沒有!住三之二,容積率400,忠孝東路六段,
真倒楣,不然我就發了。


以你們這樣的條件分的好嗎???

好像開價也不便宜都破百了

住三之二...那也要上輩子有燒到好香才有
1坪換6.5坪..趕快換喔..!!30坪可以換195坪..扣掉公設30%..也還有150坪..傻子才不換..!!
豁達的人生..才是人生..
住三是不可能分捯6.5坪.住三之二臨大馬路是可能的
3m3421 wrote:
住三是不可能分捯6.5坪.住三之二臨大馬路是可能的...(恕刪)


請問一下大概要怎麼算,住三之二可地主分得6.5坪?
用幾坪換幾坪,其實是錯誤的觀念,
應用"價值"換"價值"比較合適,
因為你是用原本土地與建商合建,
來分房子的,
好像是以物易物,
一斤肉換一隻魚,
那是什麼肉換什麼魚呢?
土地沒有鑑價,新房子圖面沒畫出來,
這樣也能憑空喊1:6.5p,這樣的建商真的夠專業嗎?

Robert1012 wrote:
請問一下大概要怎麼算,住三之二可地主分得6.5坪?


住三之二應該也不到6.5

有5坪就很偷笑了

abc6469 wrote:
1坪換6.5坪..趕...(恕刪)


這講的土地坪數,不是建坪喔
那商三特,容積率 360%的該怎麼談,對方給我 的算法好奇怪,
說是土地坪數*360%*1.6(公設)*1.2*0.57(因為是6:4,加上我的建物土地沒蓋滿,所以要扣3%),我總覺得=3.93984倍,好像有不太合理,
台北市住三之二有個很大的限制,
就是申請建照的基地,
臨接馬路的面寬須超過16公尺面寬,
才能適用住三之二的400%容積率,
16公尺以下的狀況下,只能當作住三225%。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依第二項規定且於都市計畫圖上已標示為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四之一種住宅區之地區,建築基地臨接道路面寬在十六公尺以下者,其容積率仍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話說我親戚有人也有住三之二的連棟透天,
結果有當地小建商買了其中1.5間,
卡在那邊20多年,就是想騙四周的老屋主便宜賣,
他湊到16公尺以上面寬時就可以賺大錢,
當年還沒有都市更新條例呢。
沒想到每間屋主都不是省油的燈,
現在已經卡住20多年無法改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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