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svs wrote:你家算南港, 而友人...(恕刪) 因為有人問台北市,沒問到一定要信義區,而且指定住三之二,所以回應的,我們的合建案快收工了,如果你朋友的案子一直到公聽會還可以1:6.5來拆分,那還真的是要報給大家知道。
louissvs wrote:你家算南港, 而友人家算信義, 這當然有不少價差. 信義區也要看信義區哪裡信義區很多地方還比不上上面說的忠孝東路六段那區域且~住三 1P換6.5 小弟覺得建商喇叭成份居多公設就算40%-50%還是超出行情EAT對面的那排條件可能都不可能那麼好 他那至少是住三-2或是商業區新北市看看有沒有可能,台北市容積控管比新北市嚴格太多了新北市獎勵容積很敢給我覺得目的要你先簽同意書,之後問題一堆超出行情的貴與便宜都是有問題的 5963 wrote:我就沒有!住三之二,容積率400,忠孝東路六段,真倒楣,不然我就發了。 以你們這樣的條件分的好嗎???好像開價也不便宜都破百了住三之二...那也要上輩子有燒到好香才有
用幾坪換幾坪,其實是錯誤的觀念,應用"價值"換"價值"比較合適,因為你是用原本土地與建商合建,來分房子的,好像是以物易物,一斤肉換一隻魚,那是什麼肉換什麼魚呢?土地沒有鑑價,新房子圖面沒畫出來,這樣也能憑空喊1:6.5p,這樣的建商真的夠專業嗎?
Robert1012 wrote:請問一下大概要怎麼算,住三之二可地主分得6.5坪? 住三之二應該也不到6.5有5坪就很偷笑了abc6469 wrote:1坪換6.5坪..趕...(恕刪) 這講的土地坪數,不是建坪喔
那商三特,容積率 360%的該怎麼談,對方給我 的算法好奇怪,說是土地坪數*360%*1.6(公設)*1.2*0.57(因為是6:4,加上我的建物土地沒蓋滿,所以要扣3%),我總覺得=3.93984倍,好像有不太合理,
台北市住三之二有個很大的限制,就是申請建照的基地,臨接馬路的面寬須超過16公尺面寬,才能適用住三之二的400%容積率,16公尺以下的狀況下,只能當作住三225%。《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依第二項規定且於都市計畫圖上已標示為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四之一種住宅區之地區,建築基地臨接道路面寬在十六公尺以下者,其容積率仍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話說我親戚有人也有住三之二的連棟透天,結果有當地小建商買了其中1.5間,卡在那邊20多年,就是想騙四周的老屋主便宜賣,他湊到16公尺以上面寬時就可以賺大錢,當年還沒有都市更新條例呢。沒想到每間屋主都不是省油的燈,現在已經卡住20多年無法改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