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 電梯的電費怎麼算?
godblessyou wrote:
柯南鼻子摸一摸發覺案...(恕刪)
電梯可設定磁卡才可使用,所以樓上的顧慮可以無視
主要是前面大大提到的公設問題,是不是住戶說拋棄就可以拋棄使用
將來遇到的問題才是重點!!
感應磁卡 就好了 沒有磁卡就無法使用電梯
godblessyou wrote:
柯南鼻子摸一摸發覺案...(恕刪)

BRT wrote:
很好奇, 電梯的電費...(恕刪)

好奇+1,我也是住電梯華廈,公用電費是分攤給每個住戶,曾經就有一樓的住戶在抱怨沒使用電梯但要繳電費,不過我們有成立管委會,所以都是照規定除非你搬家
gn189807 wrote:
唯有2樓主張不常用到電梯所以不願出新電梯的費用

並說如果換新電梯他可以不使用...(恕刪)


社會上就是有這種人

騙我沒住過2樓啊?!

2樓除了停電時爬樓梯比較不累

其他跟住8樓還不是一樣

況且電梯用電也不會比較省

因為運轉啟動,運轉制動的電費最貴,其他運行中只佔一小部分


yoke.lin wrote:
很好奇,有沒有想過,二樓搬重物回家搭電梯到三樓再往下走

或是想拿棉被去頂樓曬,從三樓或一樓搭到頂樓在上去

這樣電梯鎖二樓有差嗎?如果遇到這種奧鄰居怎辦?,...(恕刪)


加磁扣
別想太複雜,即使沒有管委會,只要這些東西都文件化就行,像更換電梯的同意書,請願意使用付費更換的住戶共同簽名,因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關於重要公設的決議,只要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屋主)的2/3的3/4同意就可以執行....

而2F那位住戶,如果真的不想出錢,那就請他出具不付款申明書及放棄使用新電梯一切使用權的聲明書,簽名並蓋章(最好有手印),如果再不放心,雙方(大樓共推之代表人及2F住戶)共同到法院認證這享三份申明書即可。

而電梯部分,其實也不用封牆壁或者不設2F按鈕這麼麻煩,只要請電梯公司設置感應器,住戶拿感應卡(BB卡或BB扣)感應才能按電梯的那種,假設2G之後要補費用或者下一任屋主要使用,那就捕錢再加買磁卡就行,這樣不牴觸任何人身法令同時可以有效管理電梯使用權利。

以上給你參考
iamyau wrote:
這個說法並不正確,有...(恕刪)


樓上講得很好~ 權利的確是可以放棄

可是我沒事幹嘛要放棄自己的權利,我有產權的阿

你要我放棄權利是不是應該要補償我呢?

你要做啥我沒意見,可是不能剝奪我的權利

你要修電梯很有道理,可是我沒有說要修電梯

我模擬二樓那個盧主~ 我就啥都不簽,啥都不同意

反正維持原來的電梯就好~

平常也不用,壞掉了也沒差

簡單的說你遇到惡鄰居,也許人家真的有經濟上的困難

至於感應啥的很有道理也很理想,問題是沒有管委會你要怎麼玩?

簡單問一句: 住戶感應器壞了要找誰買? 找警衛? 也許連警衛都沒有

房子買賣產權轉移後問題會更複雜

還是老話一句,直接找法律諮詢比較實際
可以看一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197870&p=4
的第33樓大大貼的案例。

如果要以二樓住戶以外的其它住戶同意二樓以簽切結書的方式放棄電梯使用權,
並在電梯加裝感應卡(以免二樓的坐電梯到三樓再走到二樓),最好還是要問一下
律師的意見,以免日後二樓住戶又跳出來主張公設他也有一份,這個切結書無效的問題。
如果我是二樓住戶,要賣房的時候一定會來鬧這個的,花點小錢保心安比較好。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換電梯前,請所有人簽結相關文件
要使用與不使用都簽結,上面註明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即可
這樣就不應有問題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個人認為是會有問題的。

對現任住戶是沒有問題的,但下一任屋主則會有問題。

電梯有佔到公設,下一任屋主可以據此要求使用。

更何況,房子不是只有買賣,還有法拍的問題。下一任屋主不用承擔前一任屋主該負的責任。

除非現任屋主在賣給下一任屋主時,下一任屋主也有簽下同意書;但遇到法拍就無效了。

有聽說過透天被兩兄弟繼承,但樓上被法拍,買家要求樓下隔出一塊空間來作樓梯嗎?

無中都可以生有了,何況己經是現有的空間。

建議還是成立管委會吧!以管委會的決議,再加上電梯有不堪使用的事實,依法才能對2樓提出共同付擔要求。

好奇的問一下,那1樓同意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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