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blessyou wrote:
柯南鼻子摸一摸發覺案...(恕刪)
而2F那位住戶,如果真的不想出錢,那就請他出具不付款申明書及放棄使用新電梯一切使用權的聲明書,簽名並蓋章(最好有手印),如果再不放心,雙方(大樓共推之代表人及2F住戶)共同到法院認證這享三份申明書即可。
而電梯部分,其實也不用封牆壁或者不設2F按鈕這麼麻煩,只要請電梯公司設置感應器,住戶拿感應卡(BB卡或BB扣)感應才能按電梯的那種,假設2G之後要補費用或者下一任屋主要使用,那就捕錢再加買磁卡就行,這樣不牴觸任何人身法令同時可以有效管理電梯使用權利。
以上給你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197870&p=4
的第33樓大大貼的案例。
如果要以二樓住戶以外的其它住戶同意二樓以簽切結書的方式放棄電梯使用權,
並在電梯加裝感應卡(以免二樓的坐電梯到三樓再走到二樓),最好還是要問一下
律師的意見,以免日後二樓住戶又跳出來主張公設他也有一份,這個切結書無效的問題。
如果我是二樓住戶,要賣房的時候一定會來鬧這個的,花點小錢保心安比較好。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