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在法院裡

兩造當事人

其中一造沒到場

會被認為放棄權利

就會直接判有到場的一方勝訴



不知是不是~

有人知道嗎??

這也是放棄權利

而且是在法院裡....
我也覺得是正確的
電視上那非屋主的女人在幫王家哭...
是在哭甚麼意思的?
還有我也想被都更,拜託來都一下
有一天逛街時看上台北市精華地段的新成屋
建商一坪開價100萬本人覺得太貴
可否請我國偉大的父母官
用實現居住正義的理由來立法
請建商用公告地價加上建築成本來賣我?
.................................
自由市場沒有所謂的貪婪與否只有買不買帳
這如果單純只是場交易屋主開價建商不買帳
交易自然就破局...

孤島上殺一個人大家分著吃?

什麼多數人利益多你X個頭
房子土地都是他的 他為什麼要為了你們這種人賣掉
你告訴我 憑什麼?

你們選擇加入 別人就不能選擇不加入?
這是民主自由的社會
他本來就有自由去選擇是否加入都更
地不是你的 更不是政府的

aa132600 wrote:
你的講法完全不對吧當...(恕刪)

+100000
會有這種扭曲的價值觀除了事不關己之外要不就是01特色─工讀生啦!不過,這跟手機版不一樣,這次拆的可是人家的祖厝!
如果可以都更我家
拜託求之不得
拆了又不是沒得住
還可以有一個更好的環境
為什麼不呢
然後我再跟建商談條件多買一戶

少林正宗 wrote:
依你的說法還有40%...(恕刪)


所以您也覺的不可以囉?

即然不可以,又怎能因為「釘子戶」是少數,就叫他們屈服呢?

如果可以什麼都用多數決,我相信也能用多數決叫那些要拔釘子的閉嘴,您說是嗎?

可以用多數決不保障財產權,就可以用多數決不保障言論權。

更何況,我從不覺的王家是釘子戶。



如果拆您府上更讚了。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這政府真低很xx~~很多人還在替他燜護航~~是傻了 還是............................ 還是.............................哀 沒有連任壓力 這句話真是可怕啊
改天, 我也來找個看不順眼的房子, 把它拆了.
然後隔天, 再淚光閃閃的說過程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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