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 wrote:
憑甚麼要求建商變更設計,當初預售屋的預訂戶損失要誰賠償呢?
這事情也是有解拉!可以啊!就請王家把他家的所有容積拿出來賠,建商就蓋兩棟新家給王家,這事情就可以很快解決了.大家皆大歡喜,王家有他最愛的祖厝,其他人有家歸.
完全支持,那塊基地不只有王家而已,法院打到底還是輸了,竟然還不認同判決,為了一個人犧牲其他30幾個家庭的權益.怎麼樣也說不過去.
再次呼籲王家,別再蓋組合屋了,還是建築系的高材生可以不用申請就可以直接蓋屋呢?你家覺得委屈就趕緊去申請釋憲吧!看到底都更條例有沒有造成你的損失.
當然是未取得王家同意就賣預售屋的建商賠錢阿,這種邏輯很難嗎?你支持誰?你一直都是無條件支持建商吧...==
cazando wrote:
你的說法根本就是不倫不類
王家是無償被合併的嗎?他們可以分到五戶,五車位和補償金,請問哪裡有損失?王家拒絕合併卻又不肯付出任何代價,804被他無償使用了那麼多年怎麼沒聽王家說過一聲謝謝?占別人的便宜還一付理所當然根本就是無恥好不好?
何況這還是完全依照法律程序去進行的合併都更,哪裡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他們當然有權決定自己的財產該如何支配,但前提是要合乎法律規範
王家這種損人不利己的價值觀根本沒甚麼好支持的
建商無敵貪婪損人不利己你一概裝死不提,王家有點道德瑕疵你就哇哇叫,真的是好公平阿,已經不是第一次噹你了,你還在這裡當壞掉的錄音機...==
我立個法律,只要旁邊的人大多數同意可以強姦女人,事後給錢補償就不算強姦,你說這算是啥屁法律?你也來點會得好不好,這是侵犯人權...==
kk9951 wrote:
你確定王家是弱勢嗎?
住的起士林,而且還是透天的,在別的地方還有房子,這樣算弱勢喔?????
還好王家不是弱勢,還好王家懂得自力救濟,不然早就跟該建商上一個建案那個阿伯一樣,消失在台灣連個漣漪都激不起,還好王家還有本事可以有機會讓你們酸,既然那樣有正義感,快點去幫那個阿伯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