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虫 wrote:以法源來說,獎勵是相...(恕刪) 請問自辦都更.這些獎勵是要請建築師事務所去做嗎.還是住戶自己去做. 自辦都更建築師事務所的收費是如何計算.建築師事務所利潤+營造商利潤 < 建商利潤 .就自辦都更划算吧.
ellon wrote:建築師事務所利潤+營造商利潤 < 建商利潤 .就自辦都更划算吧....(恕刪) 建築師的服務簡單的來說就是幫業主自規劃階段至建照申請完成並附帶工程施作的重點監造(建築師=重點監造≠監造=營造廠的監工)所以,是的,相關獎勵由建築師事務所申辦但某些特殊獎勵仍需業主奧援才得以取得,比方綠建築、開挖、量縮、容移等例:建蔽縮小會有相對獎勵,但部份原一樓地主會抗爭建築師公會有制定最低限度的建築師費用,但若您想找到服務與設計能力較優質的團隊那個只能當做參考都更最困難的是住戶整合如果住戶有能力自行整合也有能力整合建築師與營造廠此二平行單位也有能力自行承擔建築行為所應付出成本(一棟十五層集合住宅建造費破億是正常的)也有能力承擔售出風險者自辦是比較划算
之前看過個案子,基地約250坪,新北市中和區,住宅區 容積300%,建蔽50%,地下室開挖不到50%(法定70%)可是A1-1容積檢討,也沒看到他有拿到減少開挖地下室面積獎勵只看到容積移轉30%獎勵, 請教為何會這樣?
建築虫 wrote:PS!您舉的建蔽率35%的例子過於少見在大台北,再怎樣的住、商分區,都很難出現這麼畸型的小建蔽60%的住三用50%已是大事 住三的建蔽率是45%才對...至於說35%建蔽率,在台北市並不少見,內湖四期或政大重劃區的住二一堆都是這樣。
lulalla wrote:住三的建蔽率是45%...(恕刪) 恩!那大概是我少見多怪吧!我負責的多是板橋、新莊、中永和、內湖之類的中小型都更案目前尤以新北市居多,故我舉例時一時不查誤植數據,著感抱歉目前台北市住三45%,住二35%,住一30%我前文要指稱的是都更的建蔽獎勵在你的建地愈小、建蔽愈小的情形下愈不可能達成當然這也只是經驗值,並不代表沒有住三45%建蔽,設計35%的在純住宅區就理論上應該是有但在住商混合或是商業區,基於商業行為下,很難會不做滿基層建蔽我只是在表達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