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50%都更獎勵.這樣還有人會都更嗎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2)日部務會議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獎勵上限規定,都更地區上限為50%,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20%,此一容積獎勵的總量管控機制,將於103年1月1日起實施。
內政部官員表示,近年地方政府過度運用獎勵容積,使得大樓愈蓋愈高,不但影響環境生活品質,也失去都市計畫的用意,內政部因此修訂法規,增訂容積獎勵總量的上限。
內政部表示,都市計畫於法定容積以外所增加之容積種類繁多,雖然個別增加容積皆訂有上限,卻無「總量累計上限」的規定,以致總容積有失控及影響環境品質的情形。為建立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控機制,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理,增訂容積獎勵總量累計上限規定。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增訂第34條之3,訂定都市計畫法定容積放寬建築容積額度之總量累計上限,在都市更新地區,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5倍之法定容積(即獎勵上限為50%)。
另外,其他地區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2倍之法定容積(即獎勵上限為20%)。
營建署官員表示,過去訂定「都更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時曾特別給予水岸、鐵路、捷運站附近屬策略再開發地區最高100%獎勵容積,經此次修正後,回歸50%的都更獎勵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限縮的只有獎勵容積,但依「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所取得的移入容積,並未在限縮範圍內。
內政部表示,本細則修正草案,於預告時之修正條文原訂於今年7月1日施行,因訂定容積總量累計上限規定,除修正本細則外,各直轄市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也需配合修正,為利政策執行的一致性,因此施行日期調整至103年1月1日施行。本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報行政院備案。
文章關鍵字

ellon wrote: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恕刪)

建商都更你以為只賺1倍嗎?
少了那 50%
還是賺4倍以上
不賺白不賺
都更還是會繼續由建商提出
繼續不斷地都更
一切都是為了商人的利益
紅塵紛紛情難了,風雲變幻醉一場 慢慢長途尋真我,千杯難倒一酒湘 癡心躊斷緞愁腸,豪情傲劍渡河江
都更獎勵值本來就很少拿到50%
有40% 就很了不起了

重點在素地只降成20%

所以跟都更比起來,拿的到都更的地似乎更划算了

都更才是正確的路

公寓的地比素地值錢
Twister6228 wrote:
都更獎勵值本來就很少...(恕刪)


看土地大小和地區吧
土地超過1500㎡留留開放空間,地下室開挖獎勵搶搶
公共服務空間設一下
都更獎勵和綠建築都去頂一頂
最後容移再買一下
其實要不50%都很難!

別的不說,一個1500㎡的新北市土地
地下室開挖率少挖個10%、開放空間做個沿街步道式150㎡、公共服務空間做個150㎡
這樣就已經16%了,要做到50%真的不難


這個法狠是狠在
很多人已經買了容移地了,但一直無法掛進建照
政府突然公佈這種消息要這些地主如何是好?
這不是法條好或不好的問題,而是對地主沒有足夠時間去消化的問題
也因為很容易就能做到20%
接下來一般土地的容移吸引力就降低了
也會降低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售價了
Mobile01的會員水準真是與日俱下.......
其實說真的這50%的規定能影響到的都更案還真的不多,加上又沒對容移這部分做出明確規定。
之前在草案出來之前建築界怕的是容移受限制,但結果來看還真是雷聲大雨點小 = =
對控制一個區域的總容積並沒多大的效用。

對都更有認識的人應該都知道,想要獎勵容積,台北市是看基地、而新北市是看設計,
意思是台北市每一塊地其實獎勵多少都擺在那,可以爭取的那就那幾項,其實要做到超過50%
除非基地3,000m²才比較有可能,但這種規模的基地在台北市要坐起來也很難= =

以新北來講,上面有人分享可以靠著建蔽率縮減、減少開挖率的方法爭取獎勵,
其實還有立體綠化、前瞻性設計、開放空間等等的設計手法,但是要爭取這些獎勵,
會造成量體變成瘦高型,可能建蔽率要控制在35%、開挖率60%,這樣做必然會大幅增加營建成
本。而在新北市房價又不高,一坪60萬的地方少之又少,做出來的獎勵容積所產生的效益能不能
蓋掉建築成本後還有好的利潤就很難說了,因此新北其實影響也不大。

之前吵得沸沸揚揚,說甚麼容積是公共財,要好好控制等等,覺得又是一場笑話 = =
sky90560 wrote:
其實說真的這50%的規定能影響到的都更案還真的不多...(恕刪)

您可能沒真的體會到50%減為20%的劣勢!
都更就不談了,台北市自開辦以來能成的都更至今十餘年了,看有沒有超過二十五件!
最大宗影響到的還是在於一般土地

可以冒昧請教您是建築師或土開人員嗎?
我的公司在去年11月放出消息後,一共因為容積移轉縮減原因要趕掛號
多簽下了三個案子(我們才六人事務所)

至於您提到的那幾個
「立體綠化、前瞻性設計、開放空間」
除了前瞻性設計獎勵我沒提到(但這個能做得成的五十個案子看有沒有一件)
其它我都有提到
而且綠建築標章獎勵,除非有大把經費去請更專業的專衝綠建築的評估公司
不然能拿到銀級就很了不起了,立體綠化在現今是拿不到獎勵的,在台北新北只是「必要文件」之一而已
簡單說就是花了錢不保證會有的獎勵
所以相較之下
容積移轉就會變成較穩定而且確切的獎勵方式,所以八里才會炒到100%現值出售公設保留地
一樣花個幾百萬,或許綠建築才搞到6%,但容移已能達到12%
如果真的懂這裡頭的市場與資金運作
就會明白為何以前老在路邊會看到有人在收購路地等公設保留地

如果是1500㎡的集合住宅,頂部建蔽用不滿是再正常不過的
主要還是在於基座層的商業空間安排,看業主的坪效投報
不然地下室開挖獎勵、技規開放空間與公共服務是目前最容易取得的
光這三點很輕易就能達到12%,甚至到20%
所以,發現了嗎?
減少容積獎勵上限,其實簡單說是直接衝擊到容移量,再講白一點就是不準你容移來炒作土地
這樣就又落入另一個負面表述法令
一如既往的最低價思維
如果還是感覺沒差很多,那我只能說真是離土開精通者之路遙遙無期



PS!您舉的建蔽率35%的例子過於少見
在大台北,再怎樣的住、商分區,都很難出現這麼畸型的小建蔽
60%的住三用50%已是大事,取得6%獎勵是輕而易舉之事,甚或8%
還有,我說的從來都是地下室開挖率獎勵,不是建蔽率縮減,你就算縮到10%也不會有獎勵
建議您斟酌文字,勿因囫圇之行誤導見文之心
講白點就是,專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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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敬~失敬~我不像您這麼厲害是建築師或土開人員,所以我在我上一篇回覆就說了,
我對這條草案修正後對於都更案的影響,後面所發表的言論都是對於都更案的看法,
結果您一開頭就說都更案先不談,那就有點跟我的回覆不相關啦!

至於綠建築的部份,我只能說以現今的都更界,拿到銀級已經算是基本配備了,甚至很多案子都還會
考慮要去拿黃金級的8%,當然啦,我所說的都是以都更類型的案子來說,如果您覺得都更案量過的太
少那就當我是在放屁,至於立體綠化部分,以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規定裡第五條有規定,綠
覆率達50%以上者,獎勵法定容積5%為上限。

至於非都更地區,我上篇回覆也沒說不影響,獎勵上限調整至20%就跟您說的一樣很容易達成,但是
非都更地區我就沒去討論。

容移部分,相信您也知道現在容移成本很高,以超過土地公告現值2倍以上來計算成本都不為過,關於
這點就要跟您請教一下了,如何只花幾百萬就能拿到12%的容移?這點我就不是很清楚您的計算方法,
以我本身的經驗來看,容移成本應該是沒這麼低。當然容移的確是最穩定的容積取得方式,容移限縮
的確很多公司都很害怕,但是以樓主所講的這份草案,尚未對容移這部分做出明確的規範,50%的上限
也是不含容移的。上一篇回覆也說過,建築界主要是怕容移受限,跟您說的聽到容移會被砍就馬上簽三
個案子不正是一樣的嗎 = =?

建蔽率部份,建蔽率35%的確是低,但是不少建案建蔽率都會控制在40%上下,至於為什麼相信依您的
專業應該知道。建蔽率縮減沒有獎勵?一樣以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規定裡第五條有相關獎勵規
定,您可以去看一下,如果您是說非都更地區沒這些獎勵,沒錯我也沒說有,上一篇回文就有說過是在
討論都更地區。

至於最後一段60%的住三用50%我就不懂這是甚麼意思了,再煩情您解釋一下!
sky90560 wrote:
失敬~失敬~我不像您...(恕刪)

如果是要把目標單純放在都更地區也不是不行!
只是那達成率從實施至今的總案量太少,或許沒有達到新北市一年的建案量的十分之一
您提到「綠建築的部份,我只能說以現今的都更界,拿到銀級已經算是基本配備」
這一切還是要看最原始的土地大小、分區與投報才能決定
當然,如果是都更
銀級的綠建築的確是一定要搞到手的
當然也包括建蔽減縮

所以言歸正傳,原來的容獎都更地區100%改為50%
在前幾年要達到100%真不是難事
後來取消停獎後的確有困難,但也不是辦不到
能滿足都更的土地,上述獎勵要爭取到40%都不是難事
所以
除非該都市計畫地區內已幾乎無法取得公設保留地
不然假設
我們原有一筆土地500㎡,每㎡公告現值3萬就好被都市計畫劃定為道路
現在又變相取消容移,那這些地主要如何是好?
這也是大家在吵的用地正義的一部份

以上報告
Mobile01的會員水準真是與日俱下.......
容移這塊的確是還有爭議,不過以這個草案來看,只是規定容積獎勵上限50%,而非總量上限的50%。
以都更案來講獎勵50%加最大容移40%or海砂、高氯離子30%其實還是滿有機會衝到法容2倍,所以才說
這個草案對都更影響不大,之前業界擔心的是總量50%含容移,好險現在草案出來不是如此,不然就不
用做了。

只是非都更地區獎勵限縮到20%,未來如果又對容移做限制,真的就GG了~
sky90560 wrote:
容移這塊的確是還有爭...(恕刪)

恩~在台灣還有另一個草案叫「國土計畫法草案」
已經20幾年了,還是草案,但我們卻都以此為土地開發的中心法案
原以為五都成立後會認真去修「國土計畫法」
但事實上,按目前執政的走向,應該我們會直接變成「台灣特別行政區計畫法」
所以,他們懶得修了

而且容積獎勵一直以來就都包含著容移的部份
所以直接就GG了
不用管未來如何
---------------------------以下修正-----------------------
今天看到正式條文了
並不包含容移
那其實影響就較小(還是存在土地來源量問題,以後公設地會漲,快買吧)
一般地區還是能透過20%容獎+30%容移上限做到50%獎勵
都更重點300M內原100%獎勵範圍,還是能透過50%容獎+40%容移上限做到90%獎勵
Mobile01的會員水準真是與日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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