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沒有錯,可是房屋稅計算有房屋稅的標準單造 不是你這樣算不懂不要裝懂 弄清楚再發文alongo wrote:還有很重要的:房屋稅是依照建物造價的1.2%(自用住宅)徵收若是營業租賃更高現今建物造價少說都上千萬..自己算看看每月平均每仟萬要1萬元..我們這個都市計劃.共同負擔/總坪數=約32.5萬分回58坪(含共設).58*32.5=1885造價1885*1.2%=22.62萬 加上管理費..好像跟人租房子..
jedimaxima wrote:王家在那時候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 不是這樣的吧....不出聲等於不參加....這樣才對吧!!!老師上課問學生...這問題誰會?會的答右~如果全班都會,老師就不需要講解了...全班只有幾個學生答右,....沒出聲的=也知道答案...因為不出聲就等與YES...所以全班都會~~老師不用講解了...保險公司發簡訊問你要不要參加 月繳3萬,繳滿100年,每年領回1000 請回覆結果你看了,不想參加也不想回簡訊...於是...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也就是默許參加!!恭喜你加入這個一本萬利的保險...用腦袋想想吧你....
alex5732 wrote:雙掛號的信說沒收到是...(恕刪) 雙掛號的信說沒收到是騙人的,法院都已經判決了,還要吵什麼呢?去把判決書拿來看看再吵吧,在那情形下,可能不拆嗎?法院都判勝訴了,如果台北市政府不做為,那才是糟糕。而且也不是沒有補償,何必講得那麼悲慘呢?整天都是這新聞,煩不煩?-----------------------------------我也認同上述的說法耶!整天都是這個新聞,是真的有點啦!
DasReich wrote:http://cat...(恕刪) 看了總算了解一點謝謝大大分享也是我看了很多討論串比較想知道(因為大部分都一面倒只要有人提出反對意見往往一下就被淹沒)也希望更多大大可以分享出實際的東西讓想看的人可以看到正反兩方的原貌而不是只在拆與被拆之間討論對錯
tim30235 wrote:我是無知呀~無知不能...(恕刪) 兩億!! 誰出 ?三年多拼兩億 ! 划算!! 36戶 租金也不用兩億!!!不拆, 建商多損失2億--->這就是關鍵字!!如果建商有良心 ,多花個兩億 ,早點蓋 ,不是皆大歡喜?更何況多兩億是建商自己估的(有證據說如不拆要加兩億嗎?)
evilpanda wrote:不是這樣的吧.......(恕刪) 前一陣子的爭議電信業者打電話或傳簡訊問你要不要續約.....沒回答....沒回覆.....那就是要續瞜???????強姦犯應訊回說受害者當時沒說不要, 所以是你情我願......版主發這文的邏輯還真是一模一樣........
王家又不是釘子戶,建商的利益的損失為什麼要王家來承受,難道在產權完全獨立的情況下為了不讓建商的利益有損失,我們就要犧牲別人的利益!如果多數人決議某某人的存在會影響多數人吃不下飯或利益受損,難道就要將那一個人與世隔絕?憲法保障人民的權益!難道就不保障王家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