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永康街被轎車從後行使壓到腳掌

不知道如果是在美國會賠多少‧據所知,如果店家清洗門前的騎樓導致行人滑倒受傷,要賠不少‧

roxe~殺猪的 wrote:
事情發生在我老婆身...(恕刪)


我很好奇, 是有目擊者幫忙指證嗎?

要不然一個檢察官/法官怎麼判斷你太太的腳步挫傷是被那部車壓過去的? 而不是你自己弄的? 腳掌上面有輪胎紋?

那個地方應該行人跟汽車都有路權吧, 畢竟沒有人行道. 但是以車子沒有直接撞到人來說, 她已經算是有盡到駕駛人的應注意義務了, 就看檢察官/法官認不認同汽車駕駛應該要注意到是否有人把腳掌伸到汽車輪子前面....我看應該會大事化小, 各自賠一些.

TC
roxe~殺猪的 wrote:
感謝!01的朋友回應,很多地方表述的不夠明確很抱歉,也謝謝大家給了很多建議。
永康街的人行道,有寬有窄(接近金華街的更窄),小朋友已走在内側了,媽媽在旁邊,有些店家排隊已超出了店門口,佔據人行道,當下要如何走過去!把排隊的趕走?推開人群?可能用其他方式………(其實行人碰到障礙要繞行,都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的,女人都對週圍危險環境察覺能力較差~唉!*開車的是女的,走路被撞也是女的*)
對方已肇事責任100%了,還原現場也就不必要了
若大家逛街或開車經過人潮的地方多注意!女駕駛or女行人~小孩


好怪,怎知道對方肇責100%?
都會說人行道或騎樓因為一些因素過不去繞到路邊去了
又不是斑馬線怎麼會那麼肯定己方無過失?


gigimmg wrote:
好怪,怎知道對方肇...(恕刪)



有些人自己腦補成騎樓.人行道都不能走.就可以光明正大走馬路上...

不知道走馬路上就已經是自己違法了

然後再來怪車沒注意行人

台灣人很多已經蠢到自己錯了還怪別人弄他...

roxe~殺猪的 wrote:
對方已肇事責任100%了,還原現場也就不必要了...(恕刪)


初判表這麼快可以出來?
還是你自己認為都是對方的錯呢?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您可以Google:轎車壓到腳掌
這通常是受驚而不是受傷
01這邊也討論過這些經驗。

會開出兩萬當然是您的自由。
有些千金之軀,真的碰不得。

roxe~殺猪的 wrote:
人多呀!車硬要擠上來,怎麼閃(有見過夜市汽車要鑽的情形吧),也不乾脆一點骨折好了...(恕刪)
去試一下吧!親身體驗就知到。

1. 現在的情況可以跟骨折相提並論? 為了方便要錢,寧願是骨折?
2. 親身體驗?
一大堆人都有經驗,包括我。
我只穿拖鞋,真的就麻麻的而已阿


以前騎機車等紅燈

變綠燈剛起步的時候左腳被旁邊汽車的後輪壓過

嗯嗯

真的是受驚居多~過一下子就沒感覺了

建議醫藥費可以的話就拿一拿

其他的別想太多了

人平安最重要
事情是發生在1月27號,初判肇事責任己有了對方責任100%
無緣無故被壓到腳,老婆在家行動不便5天,對方只見腳没有外傷,連電話也沒有,不聞不問,是你會不會生氣?
也許有些人去過嵩山少林練過大力金剛腳、身強力壯(不怕被壓),或許家中只有你一人,不需要照顧3個小孩。每個人體質不同家庭不同。家庭主婦無法正常作息,你知道有多可怕。可能你不知到。

隨便一提,有人跳四樓自殺沒死,也有人不小心從四樓掉下終身殘廢,這是為何?(太多因素了~請客觀一點)
roxe~殺猪的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1月27...(恕刪)


初判表只是給你參考,沒有法律效用,行車事故鑑定表才有法律效用!

近親照顧 5天*1200=7000(叫我媽從桃園上來)~~~ 診斷書須醫生認定"註明"有看護需要,不是自己說的算
紅包 3600 ~~~ 算精神慰撫金,應該"有機會"全拿
中醫推拿 5次*400=1600 是否屬必要醫療行為?診斷書須醫生認定"註明",不是自己說的算
肇事鑑定 3000÷2=1500(1人1半)~~~ 誰提告誰先出,之後會在談和解時"統包"一起談
醫藥費 2500 ~~~ 健保自付額看多少賠多少,診斷書須須醫生認定"註明"有與這次事故有關,不是自己說的算

以上除了精神慰撫金,其他都要有相關收據或證明.......
提告的話,到了地檢署,檢察官只看證據(相關收據或證明)...還有誰比較會演

小弟總共被壓過腳兩次
一次自小客,壓到後停留在我腳上,爆痛,之後就沒啥感覺,跑跳自如
第二次被滿載砂石的砂石車壓過,也是爆痛,後來脫下鞋襪之後,只有腳趾頭輕微黑青,也是跑跳自如
說說小弟撞到人上法院判決的經驗
法官只看醫師診斷證明以及有健保給付的收據金額,這部分是全額賠償的
看護部分,依照診斷證明是否有加註,沒寫法官不會判給你的,再加上你又是叫親人來,這部分更不可能
紅包大概就是精神賠償吧,這部分沒有可參照的,一般法官不會給你太多
你要告她,先上三次調解庭,依照樓主一天6千的賺法,你先損失18000,這部分法官也是不會判給你的
肇事者可以委託保險公司出來,他無所謂,班照上,錢照拿。
最後上法院也是三四個月之後了。
到了法院,法官先看調解內容與醫師診斷,會把兩方都趕出去要對方和解,不能和解的,法官會判肇事者過失傷害。
考量肇事者有無前科,素行是否良好,給予緩刑。對肇事者無關痛癢。
賠償部分,再走民事法庭。
嘿嘿,又是一段時間
你為了兩萬元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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