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xe~殺猪的 wrote:
感謝!01的朋友回應,很多地方表述的不夠明確很抱歉,也謝謝大家給了很多建議。
永康街的人行道,有寬有窄(接近金華街的更窄),小朋友已走在内側了,媽媽在旁邊,有些店家排隊已超出了店門口,佔據人行道,當下要如何走過去!把排隊的趕走?推開人群?可能用其他方式………(其實行人碰到障礙要繞行,都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的,女人都對週圍危險環境察覺能力較差~唉!*開車的是女的,走路被撞也是女的*)
對方已肇事責任100%了,還原現場也就不必要了
若大家逛街或開車經過人潮的地方多注意!女駕駛or女行人~小孩
好怪,怎知道對方肇責100%?
都會說人行道或騎樓因為一些因素過不去繞到路邊去了
又不是斑馬線怎麼會那麼肯定己方無過失?
roxe~殺猪的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1月27...(恕刪)
初判表只是給你參考,沒有法律效用,行車事故鑑定表才有法律效用!
近親照顧 5天*1200=7000(叫我媽從桃園上來)~~~ 診斷書須醫生認定"註明"有看護需要,不是自己說的算
紅包 3600 ~~~ 算精神慰撫金,應該"有機會"全拿
中醫推拿 5次*400=1600 是否屬必要醫療行為?診斷書須醫生認定"註明",不是自己說的算
肇事鑑定 3000÷2=1500(1人1半)~~~ 誰提告誰先出,之後會在談和解時"統包"一起談
醫藥費 2500 ~~~ 健保自付額看多少賠多少,診斷書須須醫生認定"註明"有與這次事故有關,不是自己說的算
以上除了精神慰撫金,其他都要有相關收據或證明.......
提告的話,到了地檢署,檢察官只看證據(相關收據或證明)...還有誰比較會演

一次自小客,壓到後停留在我腳上,爆痛,之後就沒啥感覺,跑跳自如
第二次被滿載砂石的砂石車壓過,也是爆痛,後來脫下鞋襪之後,只有腳趾頭輕微黑青,也是跑跳自如
說說小弟撞到人上法院判決的經驗
法官只看醫師診斷證明以及有健保給付的收據金額,這部分是全額賠償的
看護部分,依照診斷證明是否有加註,沒寫法官不會判給你的,再加上你又是叫親人來,這部分更不可能
紅包大概就是精神賠償吧,這部分沒有可參照的,一般法官不會給你太多
你要告她,先上三次調解庭,依照樓主一天6千的賺法,你先損失18000,這部分法官也是不會判給你的
肇事者可以委託保險公司出來,他無所謂,班照上,錢照拿。
最後上法院也是三四個月之後了。
到了法院,法官先看調解內容與醫師診斷,會把兩方都趕出去要對方和解,不能和解的,法官會判肇事者過失傷害。
考量肇事者有無前科,素行是否良好,給予緩刑。對肇事者無關痛癢。
賠償部分,再走民事法庭。
嘿嘿,又是一段時間
你為了兩萬元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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