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文林苑最後排除王家收場..罵王家的人會道歉嗎?


ganman wrote:
大多是新進會員..沒...(恕刪)



是不是新會員 要看他講話有沒有道理

30年的會員 講話沒道理 你也會認為他是好會員??

saaaad wrote:
你的做法才叫做陷人於不義勒

當時決定是否要畫出去的時候

市政府是不曉得後來建商跟王家會完全談不攏 而且王家會利用無知的學生們抗議

建商當時已經告知會有一戶會沒有通道

市政府竟然還能通過的話 才是扯勒

我想如果你是市長 又如你的思考模式去處理王家的事情的話

我也來大膽的預測 你的任期大概比會比郝龍斌還短吧...
(恕刪)


內幕報導出現了!
1. 原來當時市府認為建商跟王家可以達到合意!
只是有沒有書面資料? 沒有的話,很難告到市府喔!
如果真有這個疑點,監察院是應該主動調查...
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沒有誤導的話, 還市府一個清白!
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有誤導的話, 那又多了一個頭條!

2. 建商當時已經告知會有一戶會沒有通道
告知應該就是口頭通知. 這也很難把合約的責任歸於建商來造成建商違約的事實!
那36戶這下真的剉賽!



saaaad wrote:
市政府是不曉得後來建商跟王家會完全談不攏 而且王家會利用無知的學生們抗議
...(恕刪)

原來..學生是無知的?
版大是真知卓見囉..
王家是沒有臨路的袋地, 甚至801那塊地還被其它地主的地包起來..

在舊版的都更法中, 有太多這種"獨門獨戶"的小地主因此被建商排除在都更之外, 然後
用各種方式及藉著出入權打官司, 最後逼得賤價出脫給建商 ~~ 讓建商省下一大筆錢.

新版都更法為了保障袋地地主, 規定建商不得排除. 也因此王家得以分到五戶及五個車位...
而且再也不必擔心日後為了施工改建或出入問題, 而與建商的律師群對簿公堂 ~~ 最終落
得賤價賣地下場 ..



這次媒體及背後建商大戶藉文林苑事件大肆批判新版都更法保障袋地地主的作法, 可說
是深謀遠慮... 等政府最後被逼的順應"民意"放寬都更法規, 不硬性規定袋地必須納入都
更時, 那才真正是王家這類袋地地主的末日 !!!

ganman wrote:
原來..學生是無知的...(恕刪)


開始跟killy_chu 這位網友做一樣的事情拉?

隨便取別人文的一小短做根本是與主題不相關的隨意想像引申

也不知道你的回文要幹嘛

碰到不知道怎麼回應 就大聲疾呼"財產合法 憲法保障"



所以我就說阿 就拿你當例子 就算你有30年資歷的會員

你的文章和論點會讓人有怎樣的評論阿?

ganman wrote:
大多是新進會員..沒...(恕刪)


說一句~其實你也很新~~~~~~~~~~~~~~~~這種大絕真的不要亂放~
piwu0531 wrote:
王家是沒有臨路的袋地...(恕刪)

你說的完全正確
王家的解法很多,但王家卻沒有做任何一件可以讓自己被合法排除在外的事情
由他們的行為可以看出來,他們根本就不想被排除在都更範圍之外,因為真的這麼做,對王家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他們其實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還不就是想要兩億的補償和店面?哪裡是為了被排除在外呢?
cazando wrote:


你說的完全正確
王家的解法很多,但王家卻沒有做任何一件可以讓自己被合法排除在外的事情
由他們的行為可以看出來,他們根本就不想被排除在都更範圍之外,因為真的這麼做,對王家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他們其實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還不就是想要兩億的補償和店面?哪裡是為了被排除在外呢?...(恕刪)


其實那36戶的手法,說穿了並不高明。
說懂法嘛,懂!但是不精!
否則怎會自己上了這班不保證能抵達目的地的都更之車呢?
更扯的是,那36戶噤若寒蟬,難道上車前車掌說不准發言嗎?真是奇怪!
那36戶應該要懂得自己的權益,可別再輕易聴信他人之言!律師一定要慎選!
耶,王大少無麼 沒有聲音了

該不會建商 祭出 刑事告訴
就神隱了

看來不僅都更條例是惡法、不用遵守
連刑法 也是惡法、視之如無物即可
(即使在檢察官面前,也要抱著 海軍 的正義
要檢察官 來點會的 ...)

而王大少前幾天信誓旦旦 的說三天不回應,就要提告(刑事+民事)
該不會 最近太忙,這件事 就算了?

"演戲的要散 看戲的不散"

這句話 有可能是王家到最後的可能性

請神容易送神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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