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b69 wrote:
郭源益總部大樓,就在...(恕刪)



灌漿車不能開進去就不能改建?
我笑了
你太小看台灣人的智慧了

有空間拉管線就可以了
車子停路邊
人行道
水泥加壓管拉一拉
加壓車一來
水泥就打進去了


又不是蓋幾百層的大樓
加壓輸送
建個兩三層都不是問題


如果 照你說的 判決書出來
所以建商是對的

那只能保祐你
別有機會上法院
也保祐你
不是利益損害的那一方
也保祐你
不要被法官給恐嚇了

我是上過法院
車子在高速公路被追撞
初步分析表出來時
我是完全無責任
還要被對方的保險公司和法官一起恐嚇
不答應和解的話
會依殘值比例判決
可能只夠換四個輪子
你要嗎??

supersunday7776 wrote:
灌漿車不能開進去就不...(恕刪)


沒有連接道路 沒有建築線

根據建築法 你根本申請不到建照

無建照的情況下 你提的行為 叫做違建

現在違建是可以連續開罰 罰到你拆為止的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糖果緞帶 wrote:
沒有連接道路 沒有建...(恕刪)


想太多

不能改建

那我修繕也可以啊!

等到大樓垮了,我還是可以住阿

看到建商與那些的住戶想賺多一點錢
和所謂依法行政的政府

相信很多人寧願選擇繼續住
有人行道可以出入就好了
何必一定要有道路?

如果真的那麼有正義感
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
都有很多這樣
只有人能走進去的房子
請建商那麼有正義感的全包了

我就相信這是正義



supersunday7776 wrote:
想太多不能改建那我修...(恕刪)

修繕能做到的真的有限別想太多了
另外不能改建的原因 跟旁邊是不是大樓根本沒關係
單純就是因為旁邊土地不是你的 又沒有道路讓你和建築線連接
正義?要跟人談正義之前 先把法條搞清楚吧
你在怎樣會修繕 大樓都不可能倒
因為他可以合法的重蓋 重建 而你只能修繕
另外還要提醒一下 修繕別過頭了唷 否則被建管處認定為別的東西就不太好了
而且就因為是袋地 依法而言 就是會被都更畫進去 因為防火的問題
防火巷還好解決 沒有道路 到時消防車就進不去
所以有沒有道路差很多 只要有一條道路 王家就有權可以不畫進去
問題偏偏現在就是沒有 你說這條道路重不重要呢?
還有在談正義之前 先別違法吧 法律條文 google查一下不難吧


在新北 基隆 這種房子很多 但這種房子大多都是在消防法之前蓋的(法律不逤及既往)
建商其實很多都想要去那些地方正義一下的
只是屋主不肯 因為重蓋後 會因防火隔間問題 屋主的房子會被強制縮水
而且還會被半強迫性的要購買旁邊地主的土地來蓋道路
請問這種賠本生意 會有哪個地主願意做呢?
你說要去幫那些新北和基隆的房子 到底是真的正義 還是從背後在補刀呢?


話說我蠻好奇王家之前是怎樣自行改建的?
建照是誰發的呢?沒有建築線 建照怎樣申請過的呢?
不知道有沒有記者會想要去挖看看這內幕


補充給不懂的人看的ps

803
四面都是他人土地 沒有建築線 確定為袋地 袋地依法無法申請建照

801
雖可因"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申請建築線
但是因為那面正好是高架路段 依規定為維護交通安全不予申請建築線

所以801 803要能自行改建 就需要退縮六米
但是這一退可有趣了 馬上會變成畸零地 畸零地依法不能申請建照
在法律上暫不住腳
才會訴諸情、訴諸理盲...

此事件即使往後修法
也只是程序問題...
多數決是用來對付都更蟑螂的
說是兩面刃也不為過...
不能因為此案件就通盤否定其用處...
那位上T台的某教授說的,只能說不食人間煙火
按照其構思...
台灣的都更根本就是遙遙無期,等出了意外再來怪政府牛步化...

王家被拆了是變成一無所有嗎???
王家當時提出三百坪的補償等於讓建商白做工,這又是什麼?(他自己先前po文說建商若將他們排除都更會少賣300坪)
只能說王家那位代表別再鏡頭前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懂法了
說自己家人從頭就反對到底...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到時被翻出來豈不更難看...
真相是什麼?我也不知...還是讓我們再繼續看下去吧!!!

lmanwuling wrote:
用您的說法,今天房屋...(恕刪)


(驚)
我家在東海大學附近的房子,到我們搬進去兩年了還一直有房仲打電話來問要不要賣。我們一貫的處置就是掛電話。所以有這次這個先例,每次有人打電話來我們都要跟他囉縮半天,明確表達沒有要賣的意思,房子才不會莫名其妙被人買走?

台灣人民都輸了 不用吵了

他可以拆了一個房子 讓瘦肉精無聲無息的過關

馬桶都幹五年了 老招還不懂嗎

現在媒體也不報瘦了 只剩民進黨在幫忙擋了

edwin23 wrote:
非常同意樓主的發言
整件事情的糾結點在於
當初明明可以提出異議而你悶不吭聲,怪誰?
一個城市要進步這些過程是必須的

當初台北市要蓋捷運和大安森林公園犧牲了多少人??
結果勒??現在這兩項設施幾乎和台北市畫上等號
當年黃大洲還不是被罵個半死,現在有誰記得他?


捷運跟大安公園與這個爛建商根本不能混為一談(談了簡直是太抬舉建商了),
全民利益跟建商貪婪暴利豈可相提並論?
更何況都更這個惡法是有缺失的,
既然知道有缺失,為何不去修法(某黨可是佔絕大多數呀)而偏偏硬要去執行?
若真的認為都更法沒錯,為何內政部長及郝瓜瓜又在事後說此法有問題?
還痛心咧...明明可以去改變卻不去努力,這樣的城市能進步才怪...
一棟比一棟還高的大樓或是更高的地價及房價就代表城市的進步?
還是都更惡法就可以剝奪憲法賦予人民居住的權利,這樣代表著城市的進步?
好好認真去思考這件事背後所帶來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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