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與財產權利: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財產權(英語:property rights)意指能夠簽訂合約、經營企業、透過勞力賺取收入、以及擁有不動產與個人財產的權利。財產權在某些國家受到憲法保護。[1]
根據經濟學家張五常的定義,產權並非指對物件的擁有權,而是包含以下的三項權利:
自由轉讓權(Right to transfer):你可以把你擁有產權的東西轉讓予他人。
獨立收入享受權(exclusive right to derive income):你可以將你擁有產權的東西所產生的收入歸為己有。
私人使用權(exclusive use right):你可以決定你擁有產權的東西怎樣使用、供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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