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xyz1125 wrote:
窮人...需要幫助的人還很多
別浪費媒體資源灑狗血吧
這次事件,我想很多人看到是背後所隱藏的不公不義
而非單純拆屋而已
鐵牛CEO wrote:
那些學生 我覺得很不錯阿
總比那些被奴化 愚民好太多了
建商賺得飽飽的
可憐的當然他們這一代
他們當然有資格發聲
不然他們真的有笨到 要買一坪七十萬的住家大樓
買到絕對會賺錢 這種火星話嗎
等他們繳了40年的房貸
房子老化 沒辦法住人了
還有辦法一坪賣70嗎
少灌輸錯誤的觀念了
alexzz wrote:
我覺得很奇怪 "不回應視同默認",這點樓主說的的確沒錯,只是他少說了一點,就是這必須是在"攸關自身權益,且大家都得參加的會議"的情況下才能成立。
就如同前面許多人舉的例:假設今天我在路邊看到店面擺了我想要的東西,我拿起來問老闆"這個可以給我嗎",結果老闆不在 或沒聽到,我就當作老闆默認了然後拿走"。 這樣當然是違法的行為,根本就不可能這樣子作。
但是如果今天是班級上要決定這次班遊去哪玩,大家都參與討論且決定了要去某地方玩,就只有我沒表達意見,那麼當然大家就只能當我也同意去那個地方,並且繼續討論詳細的行程,總不可能說因為我不出聲,結果整個班遊就此泡湯吧。 樓主所說的論點,也就是只建立在這條件上而已,請不要再說出那些根本就不可能這樣作的笑死人例子了。...(恕刪)
YOGI wrote:
那我就要問 造成這種窘境
在樂揚都更計畫之前就存在嗎?
如果不是 而是都更計畫後才發生
是樂揚要賠償 不要都更的王家
就好像我有獨立產權
隔壁都更公寓 造成我的土地成袋地或無法臨路等
是隔壁公寓要陪我阿
因為如果沒有都更我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