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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講到違建 放眼全台灣都是一堆違建
自己蓋透天的 有幾個沒有二次施工 更不要談那些園區金山街的違建
公寓一堆把陽台外推的也是違建
頂樓加蓋的分水嶺是民國84年 之前的不是合法 而是暫緩拆除
而且頂樓加蓋是有規定的 我記得不能蓋多高 還有不能佔多大比例的面積
我覺得
加蓋部分 要全部清空柯P任內不可能
但先把 隔成套房的啦 或是違建太大 影響到安全的拆掉吧
這樣就可以搞死人了
至於有人提到有錢蓋頂加沒錢罰款 其實很早期 大約2X年前蓋一個頂加
鋼筋水泥的才2X萬
跟有沒有錢無關 就是那時候的風氣罷了 那時候很少有公寓沒蓋
這是一個不好的事情 但有歷史共業
新蓋的一定不允許 舊的 拿去賺錢 隔套房的也不可以 沒佔滿的 不影響逃生的就等都更吧
這種東西 不是用喊的就可以解決 至於拆除 要屋主負擔 難 但讓它們不能買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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