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頂加房價即將崩盤?

只是把困難又丟給社會局;全民買單~補助1年2年還是20年。

改變還是很重要~配套最好。
民代在議會吵的是甚麼?
當然就是把和金主利益團體協商過的納入法案之中,
不然怎麼撈錢......
doggies wrote:
立法委員
會立這種這麼有意義的法

他們就不叫 立法
他們只立 對自己有"利"的法...(恕刪)
現在全國縣市長 只有柯文哲 和 朱立倫 的新聞了
兩個縣市長在比賽看誰有魄力
除可依面積大小開罰.並再拆除前加征違建稅.每年加倍
也不必急於編預算拆除.越晚自拆損失越大
不管已建或想建者.一定收效
只要拆幾間當個示範,宣示決心
然後天天在電視報導拆除現場,
違建戶自然會先自行拆除, 不用勞駕拆除大隊.
到時市府派人去驗收成果就好.
當然也有心存僥倖者,
到時不要靠夭就好.
如果見識過拆除大隊拆除的方式,
就知道自拆比較好.
有句成語叫「殺雞儆猴」,先把這些少數的危險違建拆掉,以後其它的違建就算不拆,至少也不敢蓋新的,尤其是那種要蓋來出租賺大錢的。
拆違建看起來應該都是針對那種加蓋個兩三層樓的違建
例如當初施工圖明明只有5層樓,驗收後又自行加蓋到7層樓8層樓以上的那種....
並沒有去針對頂樓加蓋個鐵皮屋頂....

我想這應該是新聞媒體沒有解釋清楚的地方

違建已經是違法在先,本就應該要拆了
例如好多公寓的最高層住戶,都會自己又把頂樓加蓋個一兩層當成自己家在使用....
還不准人上頂樓....
違建本來就該拆
但講到違建 放眼全台灣都是一堆違建
自己蓋透天的 有幾個沒有二次施工 更不要談那些園區金山街的違建
公寓一堆把陽台外推的也是違建

頂樓加蓋的分水嶺是民國84年 之前的不是合法 而是暫緩拆除
而且頂樓加蓋是有規定的 我記得不能蓋多高 還有不能佔多大比例的面積

我覺得
加蓋部分 要全部清空柯P任內不可能
但先把 隔成套房的啦 或是違建太大 影響到安全的拆掉吧
這樣就可以搞死人了

至於有人提到有錢蓋頂加沒錢罰款 其實很早期 大約2X年前蓋一個頂加
鋼筋水泥的才2X萬
跟有沒有錢無關 就是那時候的風氣罷了 那時候很少有公寓沒蓋

這是一個不好的事情 但有歷史共業
新蓋的一定不允許 舊的 拿去賺錢 隔套房的也不可以 沒佔滿的 不影響逃生的就等都更吧
這種東西 不是用喊的就可以解決 至於拆除 要屋主負擔 難 但讓它們不能買賣合理



支持+1

最好其他縣市長也跟進~

違法的幹嘛蓋?
wsctw wrote:
一把火燒出沒人敢碰的...(恕刪)


我覺得應該優先拆拿頂樓加蓋來營業的住戶

可以分幾階段來執行

首先先統計所有鐵皮加蓋的住宅位置與數量

之後依分類分成 自宅 營業用(有住人,兩間房間以上) 公共遮雨防漏水(無住人)

自宅的先不處理,應業用的每個月依照坪數每坪開罰5000元,開到你拆為止來可以增加財政收入

公共遮雨防漏水的則經過檢定看是否結構過關給予使用年限 20、30使用年限,之後與自宅用鐵皮每三年抽查一次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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