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yoweiya888 wrote:來拆啊~ 我也要都更...(恕刪) 現在當官這麼爽 只要顏色對 怎要貪不會有事 除非砲打到中央 那就要出來當擋死隊了如果像大大這樣說的可以選擇... 我想先喊play one 總統今天政府出來講話了 說建商要負責 good... 己爸婚原來那些強抓人走 破壞王家大門 強拆的條子 都是建商養的 都建商派去的原來現在警察局民營了 讚這樣我也想經營 監理所 每個路口插根測速拍照 爽爽當比爾蓋茲比貪官還好賺
這件事為什麼不發表意見等於同意我想因為都更具有"公益性質"請看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人民的權利(財產權)是可以被限制的所以王家應該要出席公聽會等等發表意見不然等於讓自己的權益睡著為了公益國家是可以限制人民權利的
奴隸與國王 wrote:內政部長李鴻源說的居住不正義就是社會痛罵郝龍斌跟建商的最主要原因(恕刪) 那是因為李鴻源壓根對於都市計畫有另外的想法而已。都更是 2000 年當時的主流思維和立法,想要現在的部長去強力背書 10 年前立法院推動的法案?哈哈...他老兄接受質詢時才會一副關我 X 事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