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一下打了2年的官司總算勝訴法官判給我們有此頂樓加蓋的房子使用權因為房子空著没人住也不是辦法,,所以 想租出去問了律師和代書都說我們可以合法出租但我上y知識問的結果是說不行,要把租金分給管委會很怕租了會違法 所以上來詢問各位大大有没有這方面的經驗各以分享感恩
sdj193 wrote:肯定輸不知道你打官...(恕刪) 不好意思 ... 我是正文没寫清楚嗎 ??我們是已經打過官司而且贏了耶 ..當初他們就是告我們租給外人.除了要回房子外還索賠前五年此屋每月應得租金 ..可事實我們是因為出國把房子借給親戚住 ...根本就没有營利.. 總之打了2年官司結論是我們贏了.. 我們有使用權.ps 住了30幾年的祖屋會搞到這都是被那親戚害的.因為他和管委會交惡才會鬧成這樣 ...
whs641228 wrote:不好意思 ... 我...(恕刪) 有使用權,代表的是你可以合法進住,但是不代表出租收益是你一戶獨享。建議你住頂樓加蓋,樓下出租,這樣租金就合法進你口袋不用分享了。否則看你使用權都要打官司,跟鄰居關係應該不是那麼好,加蓋出租,鄰居應該又會繼續跟你打官司了。記得法院已有判例,頂樓出租十幾年,收益還要回朔補繳。
js1657216 wrote:樓下沒房子,卻有頂樓...(恕刪) 我們這個應該算是特殊案例吧這大樓是我們家自己蓋的長輩當初另在頂樓建一戶給我們自家使用但老人家不知道要去做登記所以就 ....法官判我們勝的原因是住了30幾年老鄰居都没異議反而是新的管委會一來就提告.明顯惡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