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糾紛有關違約金賠償問題煩請各位大大提供看法

購屋糾紛有關違約金賠償問題煩請各位大大提供看法

買方購屋斡旋之過程:
1.繳交斡旋金給後,仲介以電話告之屋主同意出售,雙方需至房仲公司的代書處簽訂買賣契約。

2.依約至房仲公司的代書處,但等待多時仍未見賣方出現,之後仲介告之賣方需在與家人溝通,房仲公司的店長當時一再強調,賣方一定會以斡旋談定之價格出售給我方,要買方再等一、二天後再簽訂買賣契約。

3.等待一個星期後,仲介告之賣方由於家人反對,故不出售房屋。

違約金賠償問題:
1.仲介通知賣方不出售房屋時(一星期後),才告之買方斡旋當時賣方只以口頭同意出售,而仲介(店長及業務)認為基於誠信原則,同時也認為雙方馬上要至房仲公司的代書處簽訂賣買契約,所以並未要求賣方在斡旋要約上簽字。

2.斡旋金契約書上有關違約賠償,賣方需賠償斡旋金額的一倍,但賣方認為並未在斡旋金契約書上簽字,所以也就無違約金賠償問題。

買方認定違約理由:
1.依斡旋的過程,仲介應確認賣方在斡旋金契約書上簽字後,才能通知買方斡旋成功,雙方到房仲公司的代書處簽訂買賣契約。

2.買方是接到仲介電話告之斡旋成功後,馬上趕至房仲公司的代書處等待簽訂買賣契約,這已很明確的証明斡旋已成功達到,因為仲介就是已獲得賣方同意(簽字或口頭),賣方若有違約不賣的事項發生,就是構成違約,何況仲介也一再說明,當時賣方已口頭答應同意出售,才會電話告之買方約定簽訂買賣契約。

房仲公司的看法:
房仲公司的店長認為這是買賣雙方求償的問題,與房仲公司無關,仲介是接受屋主的委託,才打電話告之買方到代書處簽訂買賣契約(斡旋金契約書是簽好玩的,沒有任何的效力?),這也是該公司法務部門看法。

買方的主張:
房仲公司應負責賠償違約金,而不是由買方直接向賣方求償。因為仲介就是已獲得賣方同意(簽字或口頭)的事實,依斡旋金契約書上的條例,才會通知買方至房仲公司的代書處簽訂買賣契約,而今有違約問題發生,都是房仲公司未依斡旋金契約書上的要求,房仲公司當然要負違約的責任,不然買賣雙方為何要簽訂合約,為何要透過房仲公司,實在是一有糾紛全破功!!!

煩請各位大大提供看法及意見,謝謝啦!!!
請問樓主斡旋金為何呢? 看起來這個房仲很不專業

跟屋主口頭議定? 那不是有跟沒有一樣

當然是要等賣方在合約上簽字後

仲介才能請買方一起過來辦理後續交易事宜

然後斡旋金直接轉成訂金變成購屋款的一部分了

什麼賣方說會賣 所以先不用簽約??

仲介就癡癡的以為會雙方順利成交

結果過了七天 沒賣成

那買方又不是笨蛋

沒事拿個幾萬幾十萬出去給人斡旋

是尋開心還是整人嗎?
不多,只有五萬,這不是多少的問題

而是買方簽了斡旋金契約書的目地是什麼?

難道仲介未要求賣方簽字,會沒有過失嗎?不應負任嗎?

仲介是一間很大的公司,而且是一個分店的店長的認知!!




ciasi wrote:
不多,只有五萬,這不...(恕刪)

雖說五萬不多

可是可看出這間大型房仲的專業度

也許是該分店的問題

不過總是讓樓主對這個品牌失去信心了
好啦!總之買賣沒成,屋主沒簽約就代表沒達成買賣契約!!
Cloud-1122 wrote:
好啦!總之買賣沒成,...(恕刪)

法律層面是這樣說沒錯

就道理上

房仲可能欠一個解釋給樓主

處理手法失誤

如果是我個人來說 我是覺得有沒有拿到違約金無所謂

我要的是一個理字

不是一堆理由藉口
斡旋金契約應該是定型化的契約,買方簽字後有要覆約義務,賣方簽字後有未覆約時的罰則

斡旋金契約是仲介提供的,當然要確認雙方簽字後,才能進行下一步簽訂買賣契約,但為何該品

牌房仲訓練出的分店主管,由於自已當場未要求賣方簽字,以至買方權益受損,房仲公司不應負違約的責

任嗎?





不知道是哪一家品牌房仲
如果是直營店,先和他們店長「溝通一下」
處理不滿意的話,就打個電話去總公司申訴吧!
(和店長「溝通」不滿意的最後也要提醒他,你們會去申訴)

可惜涉及賠償金額不多,找律師處理好像不划算。
是直營店,店長及一業務就是當天與賣方斡旋的當事人,可笑吧,店長認為這是買賣雙方求償的問題,與

房仲公司無關

當天是晚上八點多接到仲介電話,馬上戴我太太騎摩托車,九點時趕至房仲公司的代書處簽訂買賣契約,

久等之後仍未見賣方出現,之後等待一星期的結果,就是仲介告之交昜取消,賣方也沒在斡旋金契約書上

簽字,因此買方所受權益損失,當然是房仲公司造成的,不是嗎?

還好當時摩托車去回一切平安,不然可就損失更大條!!申訴是一定會做的

口頭、電話...只要沒簽字等於什麼都不算數,

我去年11月初跟你遇到一樣的問題,也是氣到不行總覺得仲介至少要補賞些甚麼才行,

打電話問消保會,消保會問說仲介是否有收取我任何服務費,

如果沒有的話那他們也沒有任何賠賞義務,因為一切都是服務只有成交才會有任何的費用產生,

而沒有成交一切也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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