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都市再生計畫,建商必須和地主協議改建 !!

說也奇怪,當初老王他家在小陳家對面,總價差才5萬塊,
現在過了三十年,都市更新後老王卻可以比小陳多分個15坪 !!
這怎麼那麼不公平,憤而不願意配合都市更新 !!!!!

說實話,把時光回朔到30年前沒有人可以預期自己的房子將來是如何變化,
而遇到都市更新,知道自己的房子價值後,心理上難免會出現一股怨氣,
因而跟建商爭吵要更多的條件,老王卻認為小陳在擋人財路而吵了起來。
不僅是建商會更加難做、也容易造成整個社區的合諧失調。
而將小陳灌上 "釘子戶" 的字眼。

其實話說回來,房子也是小陳辛苦賺錢買來的,
現在一句話建商要都更,而不願意配合建商改建的人,就被稱之為 "釘子" 。
那我想反問,建商玩著高槓桿的財物遊戲,
不需要太多成本!!不需要打拼個好幾年!!
別人不願意配合你,就稱別人為釘子戶,那你算什麼 ??
房子不是你的財產,別人有不配合你的自由,
為什麼不配合的人就被灌上釘子戶的美名 !!??
這是我一直很看不下去的專有名詞 !!

如果說這個住戶的分配已經很優,但卻貪心想百般刁難,那稱之為釘子戶或許沒話說!!
但有些都更案中,換做我是住戶,我也不願意搬遷。
所以分配上不平等而不願意搬遷、不願意配合的住戶,是否有個正確的稱謂,
頻頻叫人家釘子,我真的覺得對老百姓來說不公平 !!

本人是支持的都市更新的人 !! 但卻看不下一些手段 !!
還有不完全協調,就硬吃擅自送都更,還自己當起受處份人勒,現在害另外一家建商還要找議員橋勒....
生於斯長於斯,為何要犧牲住戶圖利建商??住戶是釘子戶,那建商可以正名為"貝戈戈"商嗎?有那個建商是佛心來的???少少少吧
這是有可能的~

數十年前買房子的人可能不會去在意土地區分

基準容積對於現在建商改建在分配坪數時事最主要分配依據

舉例:住三,跟住三-1,改建後分配的坪數在計算上本來就會不一樣

假設別人住三-1一坪地可以蓋5坪的樓地板面積,跟一坪地可以蓋3坪的樓地板面積.誰會分的多?

你大概還沒看過一棟3層樓共六戶的公寓,一邊是住三-1, 一邊的是住三的土地分區吧

用的還是同一隻樓梯勒
舊公寓一樓有停車使用,頂樓有加蓋出租的好處,本來價錢就不一樣
未來都更若都依法用權狀坪數來談,那中間樓層都叫好,頂樓一樓的一定反對
kevinxyz1125 wrote:
舊公寓一樓有停車使用,頂樓有加蓋出租的好處,本來價錢就不一樣
未來都更若都依法用權狀坪數來談,那中間樓層都叫好,頂樓一樓的一定反對

樓層效用不同跟非合法使用 ,我個人認為是兩回事
當初建商訂價差是合法的樓層效用 ,但有人要被誤導來做非法使用那就另當別論了
重點是在於...釘子戶 這個專有名詞。
是不是應該拿來形容住戶呢 ?
畢竟住戶自己的土地,要拿出來跟建商配合,
那如果真的有人不願意,因而被稱之為釘子戶,
不是很不公平嗎 ?
都市更新就是那樣阿 總部能為了少數犧牲多數

又不是兩個人同意就送 要多數同意

而且也有很多救濟管道 決得不公平就請律師八


台灣人大家都太貪心了 不然哪用坪數談 用全力價值談阿

該多付就多付 該補錢就補錢

哪要簽私企

日本是私下找建商 簽私人合建契約 是會被 恥笑的 因為貪小便宜
realeric wrote:
都市更新就是那樣阿 ...(恕刪)


請你想一下...如果你今天店面買貴了...買了1500,
權變後只估你800,你會甘心配合都更嗎 ?

難免會有人買在發泡期....那些買在高點的卻估不到買的行情,
是誰我想都不太願意配合,卻要被灌上釘子戶,不是很冤枉嗎?

今天你配合了,換回來的價值或許仍有1500,但是店面卻沒了,
別人都更賺錢;你都更沒賺錢又失去店面可以做生意的時候,
請問你做何感想 !!
sungo888 wrote:
請你想一下...如果你今天店面買貴了...買了1500,
權變後只估你800,你會甘心配合都更嗎 ?

感覺好像在說忠孝東路5段跟松山路口那個case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你是同意的人,對方是不同意的人,不知道想法是否一致
說到那個松山路與忠孝東路口的故事,聽說就是權利變換失敗的案例,也是都市更新釘子戶兩敗俱傷最佳的案例

這個案件似乎已經進行了很久,從以前信義計畫區還沒成熟到現在的明日之星,原本那鄰近的房價也隨之水漲船高

但是權利變換的基礎在於 建商成本/未來房價的比例

這是隨便舉例。有誤請更正,這樣我也可以學習,假設好幾年前當地的建築成本(林林總總加起來算15萬好了) 而那個時間的估算未來的房價為每坪45萬好啦

比例值 算起來就是三分之一,也就是建商可以分約33%地主67%,但是就是有人想搞獨立,條件談不攏。

時間飛快過去

現在建築成本隨著時間增加(但增幅比例就是追不上房價增值)假設每坪來到20萬好啦,但是呢區域的房價,保守估算均價也有75萬的水準。換算下來建商只可以分26%,地主分74%,中間落差7%,以100坪來算,現在的價值就7*75萬=525萬。也難怪會有人哇哇叫。

但最終是誰的錯,誰倒楣。其實大家都無辜都是受害者。

這也是很多都更案件會搞很久,也搞不成的主要原因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