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都市再生計畫,建商必須和地主協議改建 !!
說也奇怪,當初老王他家在小陳家對面,總價差才5萬塊,
現在過了三十年,都市更新後老王卻可以比小陳多分個15坪 !!
這怎麼那麼不公平,憤而不願意配合都市更新 !!!!!
說實話,把時光回朔到30年前沒有人可以預期自己的房子將來是如何變化,
而遇到都市更新,知道自己的房子價值後,心理上難免會出現一股怨氣,
因而跟建商爭吵要更多的條件,老王卻認為小陳在擋人財路而吵了起來。
不僅是建商會更加難做、也容易造成整個社區的合諧失調。
而將小陳灌上 "釘子戶" 的字眼。
其實話說回來,房子也是小陳辛苦賺錢買來的,
現在一句話建商要都更,而不願意配合建商改建的人,就被稱之為 "釘子" 。
那我想反問,建商玩著高槓桿的財物遊戲,
不需要太多成本!!不需要打拼個好幾年!!
別人不願意配合你,就稱別人為釘子戶,那你算什麼 ??
房子不是你的財產,別人有不配合你的自由,
為什麼不配合的人就被灌上釘子戶的美名 !!??
這是我一直很看不下去的專有名詞 !!
如果說這個住戶的分配已經很優,但卻貪心想百般刁難,那稱之為釘子戶或許沒話說!!
但有些都更案中,換做我是住戶,我也不願意搬遷。
所以分配上不平等而不願意搬遷、不願意配合的住戶,是否有個正確的稱謂,
頻頻叫人家釘子,我真的覺得對老百姓來說不公平 !!
本人是支持的都市更新的人 !! 但卻看不下一些手段 !!
這個案件似乎已經進行了很久,從以前信義計畫區還沒成熟到現在的明日之星,原本那鄰近的房價也隨之水漲船高
但是權利變換的基礎在於 建商成本/未來房價的比例
這是隨便舉例。有誤請更正,這樣我也可以學習,假設好幾年前當地的建築成本(林林總總加起來算15萬好了) 而那個時間的估算未來的房價為每坪45萬好啦
比例值 算起來就是三分之一,也就是建商可以分約33%地主67%,但是就是有人想搞獨立,條件談不攏。
時間飛快過去
現在建築成本隨著時間增加(但增幅比例就是追不上房價增值)假設每坪來到20萬好啦,但是呢區域的房價,保守估算均價也有75萬的水準。換算下來建商只可以分26%,地主分74%,中間落差7%,以100坪來算,現在的價值就7*75萬=525萬。也難怪會有人哇哇叫。
但最終是誰的錯,誰倒楣。其實大家都無辜都是受害者。
這也是很多都更案件會搞很久,也搞不成的主要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