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是不是不符合行情的都更條件?

各位大家好:
我住在台北南港區,近來因都市更新,建商很“積極”的來跟我們討論,甚至都上法院討論了呢!
其實沒有反對都更,只是我們不想被愚弄而已,在此請教各位了,謝謝。

以下是該基地資料:
分區為住三,容積率225%,建蔽率45%
建築基地面積2,398.06平方公尺(約725.4坪)

建商開公聽會的資料上另有寫
 設計建蔽率 44.97%
 申請更新獎勵容積2,697.82平方公尺(50%)
 申請停車獎勵容積840平方公尺(15.57%)
 設計容積8,933.31平方公尺
 總樓地板面積19,049.65平方公尺
 地下四層,地上十五層

環境
約在板南線南港站和南港世貿站的中間,離南港軟體園區步行3分鐘,
該街為8米巷道,街口臨南港路一段,街底臨正在興建的20米道路。

由於這一帶舊違章建物占多數,且平均屋齡都在30年以上,而建商開的條件是:
◎有建物沒有土地的
 (一)一樓部分:分回面積=實測面積 × 70 %
         分回價值=分回面積 × 更新後1樓~5樓平均單價
 (二)二樓以上,以實測面積為準,每坪補貼4萬元
◎有土地的
  每1坪土地換1.7坪建坪

問題來了,既有部分土地也有建物,這是該怎麼換?
土地所有權約有9坪,換算後是9×1.7=15.3建坪。
一樓約40坪,分回面積是28坪,
二樓約35坪,補貼金可拿140萬,
綜述條件應該是可換得15.3+28=43.3坪含公設另加140萬的補貼金,
另外還說要捐出1坪土地作公共道路建設,這是什麼意思?
我爬文過後的感想,是不是這間建商開的很不合行情價?
條件說明又含糊不清,讓我懷疑到底是我太笨還是建商太賤。

因有其他的共有地主跟建商合謀,將我們“連談都還沒談”的住戶直接告上法院要求拆屋還地,目的當然就是壓低條件迫住戶答應,加上有該區大門姓地主黑白兩道背後撐腰,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該如何自力救濟,還有台灣人的不團結特性,前面的說後面是釘子戶,後面說前面是白癡,這樣的一來一往,實在很令人難以生活…
文章關鍵字
如果沒有土地持分的話
那有設地上權嗎
如果都沒有被要求拆屋還地是正常
沒人願把自家土地讓人蓋違建吧

我家在台北內湖,地40坪, 商三,630%

法定容積率,我家分60%,
獎勵容積率,我家分50%,

所以基本上是40* 630% *0.6=151坪建坪.
獎勵的部份,要申請通過後才知道.

以你家地來算,9*225%*0.6=12.15建坪<---這個數字比你算的都還少,所以 我猜你算的是含獎勵容積率.
我建議是像我家一樣來算,因為獎勵容積率會分走地坪,看你能不能接受囉.

PS.有建物沒地坪的,,理論上是啥都沒,,建商頂多拿錢補助而己..畢竟貴的是在地皮..
PS.我家談了10幾年,,都不成功,,因為有人很機車,,偏偏那些人加起來,,超過30%,,所以我家都更....無望....

沒有設定地上權,但是過去有固定的地主來收地租,
建物當時在起造時,有地主簽署的土地使用同意書,
當時南港屬於台北縣,在現建管處有找到營造執照,
建商起訴的目的是求證建物是否合法或惡意佔有,
因為土地使用同意書簽署的地主在當時有一半已過世,
是否偽造,我想這可能要擲筊問祖先。
自家土地當然不希望被人違建使用,
但是當時就是地主們准許蓋的呀!
我們也是持份土地的地主之一,
被告的這幾家,全加起來約只有土地的十分之一,
但是,so what?還是在訴訟中呀........

容積率的方法,謝謝"59478"提供說明,
因為建商沒有跟我們提到法定和獎勵的部份,
就直接跟大家說 1坪換1.7坪,
然後就一直流傳到現在,建商也沒有再詳細的說明,
還有對面戶的大基地,建商是打算一起重建的,
但是,就是因為不懂才要他們提供資料呀...
真的是受不了...
b705209 wrote:
以下是該基地資料:
分區為住三,容積率225%,建蔽率45%
建築基地面積2,398.06平方公尺(約725.4坪)

建商開公聽會的資料上另有寫
 設計建蔽率 44.97%
 申請更新獎勵容積2,697.82平方公尺(50%)
 申請停車獎勵容積840平方公尺(15.57%)
 設計容積8,933.31平方公尺
 總樓地板面積19,049.65平方公尺
 地下四層,地上十五層



設計容積 8,933.31
建築基地面積 2,398.06
總容積 372%

總樓地板面積 19,049.65
比例 794% (19,049.65 / 2,398.06)

你的地坪 減掉1坪道路 算是 8坪 你拿到建坪 43.3 坪
以 43.3 / 8 = 541%


你的比例介在

372%(總容積 ) < 541% (以8坪計) < 總樓板 (794%)

看起來好像還 OK

但這是因為你 一樓蓋了 40 坪 .. 但你的土地才 9 坪 .. 所以你多佔(租)用了 31 坪其他地主的地,
所以分得多。

反過來想,其他沒一樓建物的地主會答應就很奇怪,
因為 1坪土地只能拿到 1.7坪 = (170%),170% 跟 794% 比起來實在蠻少的。

尤其若以全體來看,
全部的地主可以分到 170%
全部的一樓佔(租)用戶可以分到 70%
所以總共分到 240%
如果其他都是建商拿走 (794-240 = 554%) ... 建商拿真多

聽說都更有一種玩法是,大地主聯合建商來吃小地主,大地主在建設公司插股,私下再分一筆

目前條件來看,如果你同意了,又沒拿到其他好處,代表你最多只能拿到 43.3 坪

所以現在有幾種可能。

1. 如果你先同意了(有拿 or 沒拿 其他好處),但後來官司打輸了,你非法無權佔有其他土地,
那你就會拿到更少,可能只拿到 9*(170%+70%) = 21.6 坪,但你先前卻同意了。

2. 打官司你先輸了,還未同意,但你大概就不會同意這個條件了,因為你知道你可能只能拿 21.6坪。
除非建商私下給你更好的條件,或是大家再談更多的好處。

2. 如果官司打贏,即使你不同意,但最後都更成案,那你還是拿到 43.3 坪。

3. 如果官司打贏,你沒拿到其他的好處,但你同意了,那你等於是聯合大地主打小地主,也增加成案可能性,
但如果改建成了,而你有43.3坪的新房子住。

4. 如果官司打贏,你拿了其他的好處,你同意了,那你等於是拿錢幫大地主打小地主,也增加成案可能性,
但如果改建成了,而你有43.3坪的新房子住加其他好處。

5. 你不同意,而且你聯合其他的地主,要求建商提高地主和住民分回的比例,
結果有可能建商讓步,或者其他地主背叛你,私下和建商達成其他協議。

6. 你不同意,而且你聯合其他的地主,要求建商提高地主和住民分回的比例,
最後沒有結果,事情再拖幾年。

7. 8. 9. .... 其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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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 建議樓主 ...
1. 檢查一下火災逃生通道
2. 自己和鄰居多買一些滅火器放著
談到了都更時,就很容易就會失火

民宅遭祝融 疑為都更案縱火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6/11/29c2q.html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建商不市會愚弄你們.因現在的人都很聰明.只能說建商的條件比較不優.

但請妳想想.今天建商會開出這樣的條件.一定有它的依據

你們是住三.又不是臨大馬路.若條件還可以的話.也不要堅持一定要分多少.你不是傻瓜.建商也不笨

若拖太久.建商轉頭而去.要等到下一次的機會.不知要何年何月

改建後的價值一定是比現在多很多

若談不成.建商走人.他只是浪費時間

而住戶只好繼續住舊房子
我也是住在靠近南港科學園區那邊,建商談了十年都還沒談成,旁邊的空地都蓋得差不多了,我家這邊到現在連基本條件都沒談好,我開給建商的條件是,我權狀使用多少坪你就要還我多少坪,公設另外算再給一個車位,這個條件到現在沒有一個建商肯答應,我家這邊可以蓋到26層,我家才五層樓,建商還賺21層的房子,可是建商要的更多,所以到現在沒人肯答應,最近台北市政府又放出消息說要獎勵台北市的都更二倍的容積率獎勵,雖然不知道會不會執行,但至少市政府給的條件比建商好很多。

我提供土地給建商蓋房子,原本28坪的舊公寓含地下室加違建,使用面積可以達到40坪,門口又可以停二台車,如果改建後,28坪的房子購掉公設(如果公設比為30%)就只剩不到20坪,我家五個人住不到20坪怎麼住人,改建後房子縮水,停車位要另外買還要繳管理費,誰要改建壓,建商都把住戶當白痴嗎?

Drango wrote:
誰要改建壓,建商都把住戶當白痴嗎?



地下室,有權狀嗎?權狀是你的嗎?
如果沒有,只是你沒遇到不肯吃虧的人,否則告上法院,你是要付租金給全棟的人;
這樣的案例己經很多了,別再認為那是你家的.


另外你要小心,如果建商跑都更,只要到法定門檻,你的房子又不是新的,那是強制執行的.
如果,我是賤商,老子本錢有夠厚,你那塊地又真的有利可圖.
我會把規畫面積裡,吃下每一棟2~4樓-->搞定,超過法定門檻,你不想要也不行.不過好像目前還沒建商這樣子玩.


建商可以蓋到26樓,你們原本是5樓,建商賺21樓?不是這樣子算的.
1)你們舊有的5樓,是90%~100%建蔽率.
新蓋的26樓,建蔽率不可能是100%,要依建築法規走. 通常是60%~70%.
26*0.6=15.6 -->亦指1560%,就算是商三才630%,加上獎勵容積率也不到吧!
基本上你說的26樓,我很懷疑.

2)翻建都是以土地持分來算的,你違建有多出來的使用空間,建商依法頂多補助一些錢.
走到那裡都一樣,別以你的使用空間來算.
況且,我相信,你的使用空間,應該不是合法的吧.

3)門口可以停車..路霸??

4)市政府的2倍容積率獎勵,是給建商都更的.
規劃土地面積達600坪,走都更則有2倍的獎勵面積.
注意,是獎勵容積率;假設本來獎勵30%,多一倍後變60%.
這多出來的60%才再由建商,與地主分.

5)台北市獎勵好多了? 你有去聽過市政府的條件嗎? 別亂說話.
市政府也是一坪換一坪,28坪換28坪,一樣不算你的違法使用部份,公設一樣算在坪數裡.
市政府都達不到你的條件了,何況是建商?
<---Say, Sorry一下,剛查了市政府都更條件,土地面積600坪以上,的確可以室內一坪換一坪.
1)屋齡超過30年
2)基地為完整街廓或面積達到2,000平方公尺以上,四、五層樓「建築基地面積」占基地面積超過1/3
3)1/2住戶同意<----都更條件也放寬,小心建商搞人.







補充一點~我家都更後,使用面積會變多,
1)地目:商三,630%
2)目前建物,1,2樓合法,3樓老違建,使用合法80,真正使用120.
但都更後,權狀至少是150坪以上,室內將近100坪以上.<---這部份沒算獎勵容積率的部份.
我家那裡面積不到600坪,建商要搞也比較難.


這些東西很多人都不懂
不要好像會一點皮毛就要求東要求西
都更困難都是來自於無知的人
一塊土地都更蓋新的
建築費用不管哪一個地段其實相差無幾
在一樣的建設費用下一樣的土地基本條件(建蔽率容積率等等)
房價高地段
可能建商拿回30%就有利潤
房價低的地方建商拿回40%都不一定划算
加上新法規公設停車空間等等的規定
其實要一坪換一坪的條件蠻嚴苛的
所以都更都從房價高的地方開始..
??
zaza213 wrote:
這些東西很多人都不懂...(恕刪)



你說的沒錯,
楣角很多的,
我是跟我爸聽了好幾次都更,才稍微了解一些...


我是很希望我家能成功翻建~~
但是,,從我國中有人談~~到現在我都快35歲了,,還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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