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神奇了啊..
台北市竟然課不到房屋奢侈稅...
全國不動產交易也只課到6筆共135萬
平均每筆22.5萬
塞牙縫都不夠吧...
不到2年的就不賣.
超過2年的就高價賣.
當然掛蛋.

bis0815 wrote:
真是太神奇了啊..台...(恕刪)
雖然只有一個月
不過就可以先下個結論:
這個政策是錯誤的!

所謂奢侈就是奢侈
奢侈的房價只出現在台北
結果卻是打死蒼蠅
老虎卻是活蹦亂跳

就像奢侈品總價過多少門檻就課稅
可是偏偏課房屋交易就不吃這一套
總價不行
那相對公告地價高多少總行吧?
還是一樣也不做
而且更扯的是
奢侈品是課買方
房屋卻是課賣方
並且是無論賺賠

這算那門子
"奢侈" 稅(睡?)

這就不禁讓人有太多猜測
是圖利特殊人士
或圖利特定目的?







lienly wrote:
不到2年的就不賣.超...(恕刪)


是台北市的投資客口袋很深 還是網路上的年輕一代太窮?

居然跟01五月時大家說的五折阿 崩盤阿 跳樓大拍賣阿 差這麼多!

還是少上01 這邊的平均財富度跟我日常接觸的同事朋友還是有落差

不過也是要常逛逛 只要那些神阿 先知阿還在 很多人等地震核爆

那代表還有很多人想買房 我還是可以高枕無憂的



看看之前學者的預測文

財金(析) 100-007 號
March 01, 2011
課徵奢侈稅的意義與作用
台大經濟系教授 林建甫
助理研究員 周信佑
http://www.npf.org.tw/post/3/8818

七、增加稅收
對2年以內非自用住宅及其坐落基地、空地加徵特種銷售稅,預估增加稅收129億元;

有人會傻傻的被課稅嗎 ?
手上戶數少的投資客,就用自用住宅去避。
戶數多的,就花錢找人頭去避。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singerfeng wrote:
是台北市的投資客口袋很深 還是網路上的年輕一代太窮?

居然跟01五月時大家說的五折阿 崩盤阿 跳樓大拍賣阿 差這麼多!

還是少上01 這邊的平均財富度跟我日常接觸的同事朋友還是有落差

不過也是要常逛逛 只要那些神阿 先知阿還在 很多人等地震核爆

那代表還有很多人想買房 我還是可以高枕無憂的


很多人沒錢,就以為大家都跟他一樣沒錢
他買不起,就以為大家都買不起
他會套牢,就以為大家會跟他一樣套牢


bbblee wrote:
看看學者的文章吧

財金(析) 100-007 號
March 01, 2011
課徵奢侈稅的意義與作用
台大經濟系教授 林建甫
助理研究員 周信佑
http://www.npf.org.tw/post/3/8818

七、增加稅收
對2年以內非自用住宅及其坐落基地、空地加徵特種銷售稅,預估增加稅收129億元;


學者,活在自己的理論世界
人..還是要活在現實世界比較好..

patrickchen wrote:
而且更扯的是
奢侈品是課買方
房屋卻是課賣方
並且是無論賺賠

奢侈品貨物也是課賣方的!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四 條
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
一、產製特種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賣方付

二、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
=>進口商在入關時付,一樣是賣方付

三、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特種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法拍時是買方付

四、免稅特種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
=>轉賣時由賣方付

五、銷售特種勞務者,為銷售之營業人,於銷售時課徵。
=>賣方付

lienly wrote:
不到2年的就不賣.
超過2年的就高價賣.
當然掛蛋.


可怕!感覺很像二年後 賣方想一次把二年的利息再加上去

到時後台灣真的要設貧民窟了
人民也不會笨笨的被政府斂財

103年12年國教免試入學開辦,以後政府每年還要花200億,
想到繳的稅要養一群不用考試不用讀書的國中生就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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