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對購買附帶既有頂樓加蓋產物的風險的看法
我的認知如下:
A)台北市將84年以前的頂樓加蓋,在不危及建築安全或違反消防等法,列為暫緩拆除違建
B)若樓下的住戶任一人有意見,可對頂樓加蓋提報刑事竊占罪跟民事的侵權
我的問題如下:
1) 既有暫緩拆除的頂樓加蓋違如不動到外表而進行內部裝修會有被即報即拆的風險嗎?建管局如何判斷何為既有? (Google到的資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1383320&p=3)
2) 新屋主購入頂樓加蓋,在不擴建或改建的情況下,竊占會成立嗎?內部裝修是否等於改建?
3) 八十四年公寓大樓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如有簽訂分管協議是否就可以免刑事/民事不必拆除? 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17/today-life6.htm
P.S. 敦親睦鄰當然是最重要的.不過心裡還是要有個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