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報寫, 某王女簽「專任委托銷售契約」, 但後來反悔拒賣而被告。

房仲說,有客戶付了訂金並簽定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時,買賣契約成立生效」,要求王女仍應依約給付服務報酬95萬。

法官認為,王女與房仲契約中規定「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格,買賣契約成立生效」違反消保法,並剝奪雙方關於契約的決定權,且賣方應有選擇權不接受買方出價,房仲擔任居間人,在斡旋和委託時無權代理王女與誰簽約。
法官認定,仲介洩漏底價且不當騷擾,王女有權終止委託契約,判決仲介敗訴。

此法官開明!
文章關鍵字

louissvs wrote:
U報寫, 某王女簽「...(恕刪)


+1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20幾年沒買過房子不曉得房價如何2009年2個女兒要出國念書
家裡沒錢只好賣房子去找仲介問看可以賣多少然而仲介一直問你要賣多少
想說以前買很便宜忠孝東路6段樓下都房子1P50W就賣掉後悔也來不及發覺仲介只為了成交
不管你賣多少

louissvs wrote:
U報寫, 某王女簽「...(恕刪)


這樣好啊,以後吃飯我也可以反悔說我吃霸王餐,多好
你有種試試看阿.
別忘了通知記者去採訪, 可上TV!

逍遙過路客 wrote:
這樣好啊,以後吃飯我也可以反悔說我吃霸王餐,多好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你有種試試看阿.別忘...(恕刪)


不會啊,妳們地嘴臉不就是驗證想幹這種事情罷了

明明知道法律上面合約簽訂=法律效力,外加這篇新聞有些人也是心態可議,你不就是驗證了嘴臉難看,我配合也只是剛好而已

逍遙過路客 wrote:
不會啊,妳們地嘴臉不...(恕刪)

合約簽訂=法律效力,有個但書:違法者無效.
本案被法官認定違反消保法.

合約不是簽定就算數.
cckm wrote:
合約簽訂=法律效力,有個但書:違法者無效.
本案被法官認定違反消保法.
合約不是簽定就算數....(恕刪)

合約牴觸法律, 或違反善良風俗, 無效.

louissvs wrote:
U報寫, 某王女簽「...(恕刪)


我預料的真準,外行人節錄新聞不看細節難怪出錯

"王姓女子委託仲介賣房,仲介洩漏底價還上門騷擾,她反悔不賣反被仲介告。台北地院認定雙方契約違反消保法,判決仲介敗訴。"

今天如果不是洩漏底價違反個人資訊法,反問,誰違約

全新聞裏面完整問題不放出來難怪嘛



賣屋意願書違消保法 房仲敗訴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2012.08.30 04:38 pm

王姓女子委託仲介賣房,仲介洩漏底價還上門騷擾,她反悔不賣反被仲介告。台北地院認定雙方契約違反消保法,判決仲介敗訴。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王女想出售位在台北市仁愛路的房子,於是在民國99年12月間與房仲簽定「專任委托銷售契約」,約定底價為新台幣2396萬元。

房仲業者說,後來有客戶願出高於底價價錢買房,付了訂金,並簽定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沒想到王女卻違約反悔拒賣。房仲認為雙方契約約定「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時,買賣契約成立生效」,而對王女提告,要求對方仍應依約給付服務報酬95萬餘元。

王女控訴,買家雖拿出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但不代表雙方成立買賣契約,她仍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仲介當初低報市價,害她以低價委賣,簽約隔天又有一對男女上門狂敲、按門鈴騷擾2小時說要和她「談房子的事」,她嚇得到警局備案,後來她多次告知房仲不再委賣,雙方銷售契約即終止。

法官審理後,為查明這對男女身分,比對字條筆跡,發現原來竟是房仲業者1名于姓女員工將底價洩露給另家房仲,假扮客戶急著上門搶買房,于女東窗事發後遭開除。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女與房仲契約中規定「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格,買賣契約成立生效」違反消保法,並剝奪雙方關於契約的決定權,且賣方應有選擇權不接受買方出價,房仲擔任居間人,在斡旋和委託時無權代理王女與誰簽約。

法官認定,仲介洩漏底價且不當騷擾,破壞王女對仲介專業的信任,王女有權終止委託契約,判決仲介敗訴。全案可上訴。

【2012/08/30 中央社】@ http://udn.com/


如果真要玩,只要法庭上反問王女"如何證實按電鈴的是我公司的仲介同仁"請問王女怎麼舉證


某些人喔,其心可議我裝作沒看到好了


http://www.rytc.com.hk/business_law_contract.htm
沒辦法, 要怪管妹禁止100%轉貼新聞.

逍遙過路客 wrote:
我預料的真準,外行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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