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板友們4F公寓5F頂加在販售時合理的計價方式

先撇開產權 管協 急拆 緩拆等等爭議不談 我知道很多人對頂加的認知不同 只想單純瞭解一般市售行情的算法

目前聽到很多種算法 從1/2, 1/3產權坪數,獨立算頂加物件價值等等 看法不同

如果是接近蓋滿的頂加 裝潢的很新管線全部更新過 RC蓋的 大概能估到什麼程度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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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84年後蓋的,一點價值都沒有,即報即拆
除非錢太多要把她花在風險上,買了記得要跟左鄰右舍建好關係

若是83年前蓋的,我是以:加蓋坪數 X 每坪單價 X 0.5 出價,前年買在新板特區旁的舊公寓,現在4F和5F都出租中。給您參考。用0.5是考慮地點還不錯...
是83年前蓋的沒錯 鄰居也都是幾十年的應該沒什麼糾紛問題! 房子是在台北市的東區

我是第一次聽到這種算法 已接近蓋滿來說 *0.5 也差不多落在 1/2~1/3間 還算合理 !
就算是84年前蓋的也不能100%保證絕對不會被拆.

leepohsien wrote:
如果是84年後蓋的,...(恕刪)
忍忍忍
之前聽房仲說約1/3價,若屋況好的話我想1/2也有可能吧...
0.5



justinhsiao wrote:
想請問板友們4F公寓...(恕刪)
50%基本上超過行情,畢竟沒有產權,用30%來談會較合理,再考慮建材用料

RC牆面 + RC屋頂 + 鐵皮包覆斜屋頂 可酌予加價

RC牆面 + 鐵皮屋頂 剛好

鐵皮牆面 + 鐵皮屋頂 應適度減價

另外,若未蓋滿已預留避難、修水塔、曬棉被空間,給樓下鄰居使用,屬於頂加中的良品可適度加價。很多衝突都根源於此,天氣這麼熱,樓下沒事根本不會想爬樓梯上來,一旦上來就是有特殊的需要,若100%蓋滿,碰上鄰居的特殊需要,雙方一言不合,關係就打壞了,違法在先,謹言慎行,笑臉迎人,共同支出多攤一份,這才是頂加的生存之道。

最後,個人覺得,區域不會成為加價的因素,因為樓下有權狀的單價已將區域因素考慮進去了,永和一坪50萬頂加15萬,台北東區一坪90萬頂加27萬,應該就合理了。不過,講這麼多,還是得看買賣雙方的心態,若屋主堅持頂加要價60%,版大會接受嗎?


還有,二樓大大提到,加蓋用於收租,北市有阿扁84年為界的大赦令,北縣則並無明文;另外,法律實務上,頂加自用比較沒有爭議,出租收益曾有相關判例,這部分的操作尤其要小心。
Arthur.Leo wrote:
另外,法律實務上,頂加自用比較沒有爭議,出租收益曾有相關判例,這部分的操作尤其要小心。


頂加自用,樓下出租,搞定!
確實也是有這樣的屋主, 為了貪圖租金, 犧牲自己去住頂加.

THE666 wrote:
頂加自用,樓下出租,...(恕刪)
忍忍忍
頂加無論如何還是很有用處,
平日可做客房,套房,
要不堆些比較少用的雜物,做儲藏空間也好!
讓主建物不會那麼雜亂!
多了頂加,頂樓也比較不會那麼熱,
頂加通常是不會都蓋滿,
可以種花、曬衣服、曬棉被,
多了頂加的部份,頂樓才會好用!
因為不必拿什麼東西都需要下樓,再爬一次樓梯!

有了頂加之後,頂加屋簷可以放洗衣機,
也可以曬衣服,本來樓層的陽台就可以另外規劃,
將陽台外推,使房間客廳變大,
空間使用上就更具有彈性,
客廳本來有陽台視野較差,
可以因此改為整片式落地窗,
好處說不完!

真正有買過頂加的才知道有多好!
當然前題是83年前不會被拆就地合法的那種!
另外頂加部份的冷氣要裝兩台,
才會快速冷卻,等涼爽後再關掉一台,
只留一台維持溫度,這樣加蓋的頂加就
不會因過熱或等降溫過久而不好用了,
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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