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買了一間約50年的老公寓
是二樓的二樓
買的時候
頂樓就有蓋一個約三公尺高的鐵皮屋
最近收到都市發展局的函告知此鐵皮屋是新違建,需拆除
當初買的時候,我們也沒特別確認是幾年蓋的
現在問了鄰居,鄰居都說已經蓋了十幾年了,都沒問題
想請問一下
因為此函已經認定是新違建
是不是代表政府已經去查過空照圖??
那我現在去調空照圖~還有意義嗎??
鐵皮屋違建的認定
到底是84年前後增建為基準?
還是89年的空照圖為準?
除了問前屋主何時增建鐵皮屋外
還有其他辦法可以查到是何時蓋的嗎?
如果不想被拆
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
謝謝
louissvs wrote:
84年為準....(恕刪)
這方面文才哥是專家

都更啊都更

文才哥粉絲樓開張

文才哥粉絲俱樂部開張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07171&p=1
楊奎 wrote:
依照我之前收到的資訊違建沒有所謂年限的問題,並沒有民國幾年以前的就算合法,
只要有人檢舉就是要報拆,差別只是你自己拆還是政府幫你拆,
但是剛剛樓上說的沒有錯,通常搬新家一定要送禮,
而且要打通關係,不然哪家看你不爽去檢舉你你就昏頭了,
另外里長伯說的也沒有錯,因為政府的稽查員人數有限,
不可能每天給你去複查拆了沒,所以妳趕快乘機想想看得罪了哪個鄰居,
不然他一直檢舉你,是真的會被拆的。
PS.立委這一招大台北不適用!
忘了補充,政府不用掉空照圖,因為她們有建築資料,
只要超過申請樓層以上的加蓋空間全算違建...(恕刪)
憑自己感覺說還不如看市政府的處理原則及順序。空照圖83年前的是"既存違建".檢舉看來沒什麼用。
http://www.dba.tcg.gov.tw/public/Data/271217176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