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房東權狀、身分證件與印鑑都在身邊,房客把房子轉賣給別人,可能嗎?

今天在新聞看到一篇即使房東權狀、身分證件與印鑑都在身邊,而且還完貸款的房子,房客把房子轉賣給別人名下的報導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99Mwle?utm_source=lineshare
請問這有可能嗎?

轉PO LINETODAY報導如下,若違權請刪除,抱歉

不遷戶籍、簽約就交1年房租…「完美好房客」怎麼害他賠了一棟房?

小時候,常看長輩會很慎重地把權狀放在家中或是銀行的保險箱,每年都會安排固定時間「去看看」,就如同拜神祭祖和掃墓一樣。
入行之後才知道,即使權狀、身分證件與印鑑都在身邊,還完貸款的房子還是有可能跑到別人名下。別以為只是一個都市傳說,偏偏還是真的。這次的苦主是老莊。
老莊在大安區某黃金門牌買了一間房子,當年價錢不高,這幾年房價翻揚,最高點到了4,000萬。可是這價錢和老莊沒關係,因為他的房子已經莫名其妙地「不是他的」了。
老莊的人生就是一部台北房產發展史,從年輕打拚攢第1棟房開始,到後來陸續買賣換,手上除了自己和家人住的之外,還有個2、3間出租。他有一個習慣,就是只要房子貸款一還清,就馬上到銀行去塗銷。
「我不喜歡那種欠人錢的感覺。」經過這幾十年的打拚,他名下的房產,幾乎都沒有貸款設定。
由於天性精打細算,為了賺到比較好的租金,他總是把精華區的房子出租,留下蛋白區的房子自己和家人住,為了省錢,他研究出把戶口遷到精華區的房子裡面,還可以辦理自用稅率優惠,達到節省房屋稅和地價稅的目的。
然後再把這間房子租出去,幾十年來都是如此。
「你看這樣不是很聰明嗎?」老莊得意洋洋。
殊不知,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
前幾年,他的舊房客退租,網路刊登沒多久,就來了一個年輕男生,主動說不掛戶口,也不報稅,老莊欣喜不已,覺得年輕人真上道,他本來想這年輕人應該是要殺價,殊不知對方不但沒殺價,還把1年租金和押金一併付清。
老莊想,這真是賺到了,想不到這是一個闊少。
租金都繳清了,也沒有啥好擔憂,老莊過著遊山玩水的生活。直到有一天,他經過那一間房子,遇到對門鄰居,鄰居對他熱情打招呼,還跟他說「你當初賣房子真是賣對了,要是當初不賣,現在價錢就沒有這麼好了。」
老莊一聽大驚,趕緊打了房客電話,發現電話早就停用,更讓他崩潰的是,去按門鈴,開門的是一位太太,她說她們前2個月才跟房仲買的,剛剛裝潢完上週才搬進來。
「屋主並不是年輕人,是一位中年婦女,她說她要到美國去依親,看我們有緣就賣給我們了。」開門的太太這樣說。
由於這事情實在太離奇,他報了案,後來他才知道,原來一開始,因為房屋沒有抵押設定,加上他把戶口遷到這房子裡,他就是歹徒設定的肥羊!
歹徒的手法是,他先鎖定案子調出謄本,看看有沒有抵押設定,如果沒有,就用掛號信投石問路,看看到底有沒有人收信,承租後偽造老莊簽名的高額本票,向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由於法院通知會寄到戶籍地,當然就被詐騙集團攔截,因為老莊沒提出異議,房子就被法拍,如果歹徒更熟悉法拍流程,在一拍流標時就表達願意用債權人身分承受的意思表示,就可以順利取得權利移轉證明,然後就可以過戶,再透過不知情的業者處分掉。如果老莊沒有去巡田水,他可能得要更晚才會知道他的房子已經不歸他的了。
報案之後,老莊才發現,那租房子的年輕人當初連身分證都是假的,顯見有備而來,只怪他自己不小心,就這樣一步步掉到局裡。
「如果你要把戶籍放在不是你居住地的房子裡,就要有信得過的熟人幫你收掛號信和通報,不然這種事情,比搶銀行還要好賺,以後只會愈來愈多,你還算幸運的,願意付1年租金已經算不錯了,有些被騙的人都拿不到半年租金呢。」受理老莊案子的窗口這樣說。
這事情之後,再也沒聽說老莊的消息,只知道他在打擊之後變得消沉,也沒有辦法再振作。人世間的大禍,不多是貪心穿針,算計引線才釀成的嗎?

作者_徐佳馨
雖然不知道真假
不過覺得這一段有破綻

twnygw wrote:
承租後偽造老莊簽名的高額本票,向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由於法院通知會寄到戶籍地,當然就被詐騙集團攔截,因為老莊沒提出異議,房子就被法拍,如果歹徒更熟悉法拍流程,在一拍流標時就表達願意用債權人身分承受的意思表示,就可以順利取得權利移轉證明,然後就可以過戶...(恕刪)


整個法拍過程中
包括確認債權人身分或登記產權轉移......
嫌疑犯難道都能用偽造證件蒙混過關
不需動用到真實身分證件留下可追蹤痕跡?
如果法院處理就是這麼鬆散
那不就可以申請國賠?
twnygw wrote:
承租後偽造老莊簽名的高額本票,向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恕刪)

最大的漏洞是這個本票裁定,這是個非常糟糕的法律,法院沒辦法證明本票真假,只要這個老莊收不到法院通知,就會有這種問題。
本票裁定是惡法。
所以這樣是有可能的喔
只能在租屋前確實核對承租人身分證
或租約公證
保障自身權益
我習慣房貸留一點點不要還清, 利息少少的 當保護費....
一來房子不會被有心人亂過戶.
二來要借錢的話也快 不用再重辦...
這是真實的!!!所以戶籍遷入的地方很重要.至少法院等相關資料不會漏收.才不會落入詐騙集團的口袋名單.樓主也可本人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房產異動過戶會發通告知.可多一層保障
twnygw wrote:
今天在新聞看到一篇即...(恕刪)


假新聞啦 這世界最大的詐欺犯就是記者....這篇是住商寫的

看一下手法的部分:
歹徒的手法是,他先鎖定案子調出謄本,看看有沒有抵押設定,如果沒有,就用掛號信投石問路,看看到底有沒有人收信,承租後偽造老莊簽名的高額本票,向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由於法院通知會寄到戶籍地,當然就被詐騙集團攔截,因為老莊沒提出異議,房子就被法拍,如果歹徒更熟悉法拍流程,在一拍流標時就表達願意用債權人身分承受的意思表示

1.房東不會把戶籍放在租出去的房子裡,掛號信沒辦法寄戶籍地,詐騙犯還要去猜房東戶籍在哪去攔截,難度太高
2.偽造、變造的本票,都是無效票,是無法行使票據權利的,且因偽造、變造有價證券,刑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追訴二十年
3.就算要申請強制執行 算算規費就要快30萬了 錢沒騙到 先付30萬給國家....
4.中華民國官方效率沒辦法一年完成全部手續還把房子賣掉的,走錯一步就被抓去關三年,風險太高
twnygw wrote:
今天在新聞看到一篇即...(恕刪)


這麼簡單?
「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和這三樣有關,2015年高雄仁武地區一間土雞城的老闆,
有這個新聞,有點類似!
土雞城老闆事件後有小修了法條,但,還是很恐怖~

新法下的支付命令確定後不再具有既判力,債務人可以再另外向法院請求就同一個案件再為審判
,債務人可以再另外開啟一個新的訴訟程序,要求法院依照雙方的舉證來判斷是否真的有此一債
務存在。
在修法前,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其效力包
含了既判力與執行力。
leecheelin wrote:
雖然不知道真假不過覺...(恕刪)


這個是真的
比當天過戶貸款那招還要早就有了
這故事一看就是掰的
但是手法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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