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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號碼 :4
投票人mail:k76427@elaser.com.tw
投票人年齡:38
投票人是否已婚:是

投票號碼 :2
投票人mail :terryma@kimo.com
投票人年齡 :33
投票人是否已婚:Y
我認為既然是合宜住宅
室內坪數應該不用超過30坪
規劃足敷使用的坪數即可
過大的坪數,只會增加購屋者的負擔
過小的坪數,會增加使用上的不便
我覺得室內使用可分20坪(2房)、25坪(3房)及30坪(4房)
最重要的是,室內規劃坪效要適當
這根本就不是建設公司訂的坪數,去看看投標須知吧~
全部都是政府訂出來的坪數大小...
隨便亂猜~真是的!!


morningvick wrote:
我認為既然是合宜住宅...(恕刪)
投票號碼 :4
投票人mail :b27722001@gmail.com
投票人年齡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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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號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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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ul wrote:
投票號碼 :3
投票人mail :hauerwang@hotmail.com
投票人年齡 :29
投票人是否已婚:N
Hauer Wang
謝謝 hitman1029 大大的提醒

抱歉~
我開文時並沒有說明清楚
我有看到投標須知的規範內容了

Anyway,
投票仍然繼續進行
在數量達到一定時會同時公佈結果給大家
當投票人數超過2000票時(希望有)
我會將須求逐步的轉述當相關單位

再次謝謝 hitman1029 大。



hitman1029 wrote:
這根本就不是建設公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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