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案陽台外推,不會被取締拆除嗎?

只要是陽台外推

通通會被舉報拆除

只是時間點上的問題

或是被特定人檢舉

至於

建商的話

聽聽就好

但是

如果執意要做

就得先有心理準備摟~!
kevinxyz1125 wrote:
這陣子看了兩個捷運旁...(恕刪)
隱約記得,有一篇發文是說:94年以前的外推,不會拆,之後的外推都屬違法,隨報隨拆。不知是否真是如此。
123遊台灣 wrote:
會! 事實上不會沒事...(恕刪)

事實呢?還是沒事.永和該建案建商集體外推.目前也是一樣沒變.頂多罰罰錢吧.建商蓋的時後就外推會比較沒事.但自行外推就會有事.這就是台灣.至於叫你簽同意就是出事嘞也不關建商的事.但你不用怕.因為大家要買就要簽不是嗎?他又不可能為嘞你一 戶而不外推.
如影隨行 wrote:
事實呢?還是沒事.永和該建案建商集體外推.目前也是一樣沒變.頂多罰罰錢吧.建商蓋的時後就外推會比較沒事.但自行外推就會有事.這就是台灣.至於叫你簽同意就是出事嘞也不關建商的事.但你不用怕.因為大家要買就要簽不是嗎?他又不可能為嘞你一 戶而不外推.


如影隨行說的中肯, 也說明了現行狀況
買下去就對了, 要不然, 你其實找不太到沒外推的建商
找到那種沒外推的建商, 大多是很有名氣的, 相對的, 單價也高, 你最後還是會回去乖乖買外推的

全部住戶都要簽二次施工同意書


二次? 我看到很多都是第一次就直接推出來, 甚至連使用執照都還沒下來, 就推出去囉 !!

最奇怪的, 政府單位人員來查看, 怎都沒看到呢?

執照還是發, 還在後面依慣例加註 : 起造人或區分所有人....(大家都知道是甚啦)

想看看, 建商簽約要買方簽二次施工, 執照上也配合寫起造人或區分所有人, 現在起造人已經沒事了, 買方不就是區分所有人嗎? 然後? 我想大家都知道是怎一回事了 !!

反正推出去的很多很多, 因為很多, 所以也就沒事, 就算有事, 機率也不大, 看要不要拼一下囉 !!
明明是違法(或者稱違規)的,還要試試看。

唉呀!台灣人喔.....。
怪手阿峰 wrote:
明明是違法(或者稱違...(恕刪)

這就是無奈.喜歡的房子.建商卻"姆這齣的"那能怎辦.只有"硬買"跟"不買"2種選擇而已沒得商量的.要怪就怪建商跟政府.不是消費者.
如影隨行 wrote:
這就是無奈.喜歡的房子.建商卻"姆這齣的"那能怎辦.只有"硬買"跟"不買"2種選擇而已沒得商量的.要怪就怪建商跟政府.不是消費者.


這樣說,好像有點倒果為因,不要去貪那些違規外推的坪數,建商也不會去推吧。

我說這一定要拆,不然守法的建商不就被不公平競爭了。

不然就修改建築法規,蓋房子的公平競爭,買房子也買的安心。

法律法條都可以修改,人心不能跟著無良商人一起擺爛。

天佑台灣!
怪手阿峰 wrote:
這樣說,好像有點倒果...(恕刪)

倒果為因我想也不盡然.不管有推沒推.錢都要照付.當然如果要這樣說也是沒錯.只是現在建商都這樣蓋.消費者有的選嗎?
要"喬正"的力量難到不是該靠政府的審查?難道是要靠消費者拒買?若論因果.也該是政府督導的責任吧.
可能要看地方吧,三峽這邊陽台外推的建案屈指可數。

政府放水就應該懲處相關人員,有資料的話,去地檢署檢舉。

不過依我看,應該是發了使用執照才二次施工的,基本上屬於違建,發照的責任不大,甚至於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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