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橙的橙 wrote:
大家都在擔憂奢侈稅是否會回朔追討!這有聯合會計律師事務所所整理出來的資料提供給大家參考!
※奢侈稅是否可回朔?依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持有期間,指自本條例實施前或實施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本條例實施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期間。故若於今年六月一日實施,則簽約日為六月一日之房屋及土地為98年六月一日購買之房屋及土地,仍會被課予奢侈稅。
"但若於實施日前完成過戶,即便取得未滿兩年仍不須被課徵。"
白話說:
只要在今年6/1日前過戶完成都不會被課徵喔!若有客戶提問到98~99年之間做買賣會不會被課稅?
答案是:不會喔!
水共君 wrote:
還是不懂
到底罰扣奢侈稅的計日基準是 ~ ~ ~
1. 6/1 以後地政過戶才課稅
2. 6/1 以後買賣簽約才課稅
給我一個爽快的答案吧.....
那到底答案是1還是2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