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共君 wrote:那為什麼也有代書說是以簽約日計算??? 被追稅納也不關仲介.代書的事...把你的房子賣掉~賺佣金~才是王道連政府自己都不知道....仲介.代書會知道...好笑施行細則~準則..看到了嗎???
水共君 wrote:還是不懂到底罰扣...(恕刪) 大家都在擔憂奢侈稅是否會回朔追討!這有聯合會計律師事務所所整理出來的資料提供給大家參考!※奢侈稅是否可回朔?依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持有期間,指自本條例實施前或實施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本條例實施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期間。故若於今年六月一日實施,則簽約日為六月一日之房屋及土地為98年六月一日購買之房屋及土地,仍會被課予奢侈稅。"但若於實施日前完成過戶,即便取得未滿兩年仍不須被課徵。" 白話說:只要在今年6/1日前過戶完成都不會被課徵喔!若有客戶提問到98~99年之間做買賣會不會被課稅?答案是:不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