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al wrote:先謝謝大家的回應,讓...(恕刪) "權狀30,室內20坪"所以現在公設將近33%?真的不低...10多年前買在汐止的房子,權狀25多,可用將近19多,公設約24~25%當年已經覺得公設好高...那賣掉現有的,真的會買不回來.要擁有相同的使用空間,必須多花相當大的成本...現在的建築使用年限超長,會不會買有一點年紀的房子,花一點裝修費,或者比買新屋來得實際...不過有相同想法的人或許也不多,所以才說 :買賣房子,有時候真的需要一點緣分~~~希望大家都能買到喜歡的房子,也能將房子順利賣給喜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