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uocheng5357 wrote:今年四月的時候請銀行...(恕刪) 都計算了稅額,還看不出以自用房屋的狀態出售比出租好嗎?出租一方面租金不夠付房貸,另一方面可能會喪失自有住宅的資格而失去重購退稅的優惠,甚至可能要被收高一點的交易所得稅,出租兩、三年的時間都是白做工啊。
goethe0214 wrote:都計算了稅額,還看不出以自用房屋的狀態出售比出租好嗎?出租一方面租金不夠付房貸,另一方面可能會喪失自有住宅的資格而失去重購退稅的優惠,甚至可能要被收高一點的交易所得稅,出租兩、三年的時間都是白做工啊。 如果房價接下來不會再漲,甚至下跌,當然是出售比較好!問題就是還會不會漲? 還會漲多少? 沒什說得準啊!我龜山區長庚旁一間九揚的房子20年前14萬/坪購入後來28萬/坪賣出為了籌買林口新房的頭期款當時也利用重購退稅,省了50多萬的土地增值稅但今天看來,我當時如果不賣應該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