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620329 wrote:
一個是財產稅,一個是所得稅,課徵標第就不同了
財產稅則是屬於存量的概念
資產增益未實現之部份,很難評估其增益的價值
因此資產未移轉時課徵財產稅。
所得稅則是屬於流量的概念,
只有資產移轉發生增益時課征「資本增益稅」,
所得稅是為滿足公平目標而有效實施再分配的手段。
現在就是為了滿足公平目標實施再分配,
所以才有了奢侈稅,
目前政府並無意圖修改不動產評價基礎,
只是要針對資本增益課徵資本增益稅,
跟房屋稅有啥關係?
現在邏輯不是資產多就必然會比較有錢去奢侈嗎? 有錢人資產取之於社會, 何須等到他們有增值所得才課徵呢? 要雙管齊下, 這樣打房一定很有效, 整片價格慘西西殺聲隆隆才能滿足沒錢又沒屋的多數人, 不是嗎?
一起談, 政府有種就一次幹到定位, 搞這種奇怪手段, 搞得社會有一種奇怪的階級標準制, 頭一次聽到持有屋不足兩年是一種奢侈, 那持有20年以上的交易買賣, 其課稅基礎就可以用公告現值來計算? 不同的分類都必有共同的稅制精神, 你談的是公平精神還是分類項目呢? 就拿房地稅來講好了, 房地周圍的公共建設,學校公園交通道路系統等等, 在稅收資源分配上, 房地稅收減少, 以上建設就通通停擺不進行了嗎? 若沒有穩定的稅收來源, 預算審核過程時候又如何確保資金來源呢? 靠舉債嗎? 所得稅收是會隨著景氣起伏, 當景氣不好時候, 學校教育就不進行了嗎? 當然不會, 羊毛出在羊身上, 學生家庭就要自己掏錢出來付小孩教育費, 這公平嗎? 精華地段之所以稱為精華, 必然是投入較多稅收資源在這一塊部份, 看看北市預算與各項建設經費支出之奢侈, 再比照其他外縣市區域, 今天如果以市價逐年課徵房地稅, 區域資產稅收大幅增加, 在同一大餅資源分配遊戲上, 外縣市不就能獲得比較多中央資源嗎? 錢的科目雖然不一樣, 但都是屬於國庫, 帳可以做掉, 重點是稅源比例要公平, 現在不是要講公平嗎?
奢侈稅並不符合這個公平精神原則, 因為20年長期持有資產的擁有者, 他們比投機客賺更大更多, 長期低稅賦, 加上長期複利乘數, 雖然他們不見得奢華, 但確實長期享有較多的公共資源利益, 現在政府舉債這麼多, 國家有難, 從他們身上每年回補一些, 很公平的, 別小看這一塊沒多少, 整個下來比起奢侈稅不知道多上多少倍, 因此凡有房地產, 無論投機, 投資, 自住, 人人都要依比例來負擔, 誰叫你們有房地產呢? 有錢就多負擔一些吧, 這看在沒錢沒屋的人眼中, 一定很高興很快樂, 因為他們可以得到更多的補貼, 不是嗎? 最後就是大家都擺爛, 一起領補貼或是讓政府來救濟, 還買甚屋呢? 買屋都是笨蛋蠢蛋, 簡直是自我虐待, 辛苦賺錢買房子, 然後繳一大筆稅, 甚也留不住, 不用買屋, 等著政府提供免費房子, 不是最好嗎?
這個奢侈稅, 不知道重點到底想幹什麼, 只知道是為了要打擊房地產短線投機客, 蠻無聊的, 只需要求銀行房貸合約一律綁三年並且不准提前解約, 否則有高額違約金, 銀行所收到的違約金50%上繳國庫當稅源, 照樣可以達到目的, 用奢侈兩個字, 一點都不妥, 這是共產黨製造階級對立鬥爭的手段, 一點都不可取
房價不管到什麼位置
想自住,且手上有錢應先卡個位子,可能會比較保險些
這樣房價上漲,才能分享到上漲時的好處
如果下跌,也不用緊張,反正是自住,
如果沒錢,缺錢或資金不是很足,則不建議買,以免貸款繳不出來
以投資的角度來看,房價只要落在全民儲蓄總額除以拍賣中的房子,應該都是買點
假設大台北全民儲蓄額度1兆,有十萬間房子要賣
那麼平均一間的合理價格應該就是1兆除以100000,一間約1000萬
在一1000萬以下就是全理的價格。
當然精確的數字大概只有財政部的資料才拿的準。
不過感覺大台北全民儲蓄客度應不只1兆,而要賣的房子應該沒超過十萬間
所以一間房子房價超過1000w,應該不過份。
但問題,80%的人手上根本不會有超過1000萬的錢,所以房子都被20%的有錢人買去了
這是比較令人頭痛的地方。
且,房子還可貸款,一間1000萬的房子,只要繳個300萬,700萬錢銀先幫忙出
對有錢人來說,則是利上加利
對沒錢人來說,則是雪上加霜
社會要公平正義,政府還是要辦法讓人民均富才行,不要老是只照顧少部份人。
否則資源全部被攏斷,活在痛苦邊緣的人愈多,對整體社會發展,肯定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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