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esto1 wrote:再給您一個機會 請問一下 新板遠東50層辦公大樓(已蓋至15層)是屬於商?土地呀商3?商4?或商5?商6? 已經沒機會了,他已經沒有權限再回覆本篇文章後續文章請合乎發文主題謝謝!
kkes50607 wrote:從使用分區圖就可以知...(恕刪) 所以新板到底重點發展是商業區還是住宅區?真令人猜不透...新板雙子星主體到底是辦公還是住家?難道是住辦一體.一魚兩吃~划算住家周邊就是辦公室.商場環境一定乾淨整齊.人氣旺盛.車流不息假日又有百貨公司可逛.爽
X大,J大言重了小弟只是不願文章主題繼續偏離而讓對主題有興趣的朋友看到太多不相關的文章更早之前,小弟曾想過要請站方人員直接刪除本文,避免造成網友間的不愉快後來覺得,還是把本文保留下來,畢竟還是有人對本文主題有興趣只是希望後續討論能夠跟文章主題相關謝謝!
polu wrote:所以新板到底重點發展...(恕刪) 他是算商業區的土地~~但可蓋住宅跟信義計劃區的商業區土地不能蓋住宅不同一、 特專一(都市更新地區)(供住宅使用)位於中山路南側,供住宅使用,面積4.2948公頃,佔計畫面積8.91%。二、 特專二(供觀光旅館業使用)位於計畫區西側,文化路一段南側,供娛樂健身服務業、旅社之使用,面積1.47公頃,佔計畫區總面積2.83%。三、 特專三(供一般零售及服務業使用)共劃設二處,分別位於第一期計畫區東側及西側,供零售、市場、服務業、事務所、一般批發業及變電所使用,面積共4.09公頃,佔計畫區總面積8.49%。其中位於文化路一段與特甲三交叉路口部分,則於設計時指定做廣場使用。四、 特專四(供大型商場及服務業使用)共劃設三處,分別位於第二期計畫區東側及西側,面臨主要道路,供社區遊憩設施、社區通訊設施、一般零售業、日常服務業、事務所、金融機構、一般批發業、展覽交易設施、宗祠及宗教設施使用,面積共6.458公頃,佔計畫區總面積13.40%。其中位於中山路一段北側、鄰公兒二東側之街廓得供興建寺廟之使用。五、 特專五(供事務所及服務業使用)位於中山路一段南側,供衛生及福利設施、公務機關、文教設施、事務所、金融機構、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使用,面積0.781公頃,佔計畫區總面積1.62%。六、 特專六(供休閒及娛樂業使用)位於中山路一段南側,供教育設施、社區遊憩設施、衛生及福利設施、社區通訊設施、一般零售業、服務業、娛樂健身服務業、旅社及展覽設施使用,面積2.02公頃,佔計畫區總面積4.19%。本來新板特區是有特專一到特專六但98年通盤檢討後只有分成特專二跟都市更新範圍的特專一
polu wrote:雖然我早就知道了但還...(恕刪) 我覺得新板特區好的地方是1.街廓整齊漂亮.綠地多2.交通便利.生活機能超強.我每次進到車站想去玩.煩惱的是去哪玩而不是怎去.朋友來找我我都叫他們坐車來不要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