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nshi wrote:假設挖個大窗戶的洞不...(恕刪) 玻璃磚可以.半開的大小面積要計算.施做過很多沒問題的...合宜2房的採光需要重新設計規劃後就沒問題的.問題只是要花錢....空間可採開放式(活動拉門)或玻璃隔間即可.
如影隨行 wrote:玻璃磚可以.半開的大小面積要計算.施做過很多沒問題的...合宜2房的採光需要重新設計規劃後就沒問題的.問題只是要花錢....空間可採開放式(活動拉門)或玻璃隔間即可. 沒問題才怪,雖然隔間牆不需要做到跟隔戶牆一樣支撐樓地板但多少有垂直應力,水平切開你結構都被破壞掉了一般普通造型假牆或是櫃子沒啥重量還好你灌漿下去就是會有重量當地震來的時候有左右剪力你中間不管是玻璃牆還是什麼牆直接從結構弱點處裂開你就保佑你的家人小孩不要在牆旁邊你亂回應這種到時候出事情你就負連帶責任921關了不少結構技師,你有那個本事你就去簽名負責認給原本發問那位網友kuonshi wrote:假設挖個大窗戶的洞不完全橫切使用玻璃磚或是木作橫直交叉梁柱(可置物兼通風)這樣地震來也會有事嗎?) 你挖大窗戶如果對到窗就變穿堂煞了你開窗其實還好,開個玻璃磚腰帶等於把隔戶牆腰斬如果真的要做到這個程度,我是建議隔間重作反正輕質灌漿就那樣而已~~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2363084&p=238#36904122這個超連結那張圖是我想得到的唯一解我問其他設計師也是說要做這樣就可以做到客廳採光其實兩房只要廚房做中間就可以做到無暗房(除了廁所)這是我很喜歡的格局,不知道為什麼不這樣做
....有沒有人拿到那本「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審閱本」的啊?我現在還在看中,但第14條就快讓我暈了....,節錄一下:第14條: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14.1本案之建築工程應在101年11月30日之前開工,民國107年2月28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1)因天災地變等babalala…(2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責於乙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包括但不限於內政部營建署依「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O區土地標售案」契約書第6-3.7條規定所展延之開發時程))babalala…恕刪...契約簽107年2月28日前完成,有這麼長期的預售案,還可以展延....,這下有得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