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巫先生 wrote:
http://www...
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組組長劉田財表示,「日勝幸福站」於今年取得建照,依法最遲可於建照取得後6年內交屋,因此2018年交屋並無違法,不過因營建署希望建商可儘快完工,因此另與建商簽訂行政契約規定建商須於2014年完工,就是希望約束並督促建商於2015年3月前交屋,若屆時建商無法履約,也有相關罰款。
日勝生副總經理周惠玉表示,2015年完工交屋是與營建署簽約的內容,提供給購屋者的契約書審閱本內規定2018年完工交屋,則依建照取得後的最大期限訂立,「公司會詳細去了解是否有廣告不實疑慮,會盡力改善。」
(恕刪)
浮洲合宜招標文件表示:
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非可歸責於甲乙雙方之下列事由,足以
嚴重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1.因契約簽訂時所無法預見之法令或政府政策變更,致乙方對本
計畫案之興建、銷售,或財務狀況發生不利影響者。
2.其他性質上非屬不可抗力,但對本契約一部或全部之履行有重
大影響,而經19-2 成立之協調委員會認定為除外情事者。
小巫先生您的理想很夠,為維護浮洲不遺餘力..
但很多事情並不若想像中單純...
大家一起加油...



)























































































